杂记上第二十
陆德明音义 郑云: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及士之丧事。孔颖达疏 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于此别录属丧服,分为上下,义与曲礼、檀弓分别不殊也。
卫湜集说 严陵方氏曰:此篇虽以记丧为主,下篇又兼言三患五耻,观蜡取盗之类,则其事不一,故以杂名篇。犹之易有说卦、序卦而有杂卦,庄子有内篇而有杂篇也。孔氏曰见前疏。陈栎详解 杂记丧礼,又下篇亦杂记他事,故名杂记。朱申句解 此记丧礼也,以其旁及他事,故曰杂记。
诸侯行而死於馆,则其复如於其国。如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
郑玄注 馆,主国所致舍。复,招魂复魄也。如於其国,主国馆宾,予使有之,得升屋招,用褒衣也。如於道,道上庐宿也。升车左毂,象升屋东荣。绥当为緌,读如蕤宾之蕤,字之误也。緌谓旌旗之旄也,去其旒而用之,异於生也。
陆德明音义 乘,绳证反,下及注同。毂,工木反。绥,依注作緌,耳佳反,下及注同。复,音伏,下同。予,羊汝反。褒,本又作褒,保毛反,后皆同。去,起吕反,下去輤同。
孔颖达疏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蒲席以为裳帷”,总明诸侯及大夫士**路而死,招魂复魄,并明饰棺贵贱之等。此一经下至庙门外,论诸侯之制,今各依文解之。
“诸侯行而死於馆”者,谓五等诸侯朝觐天子及自相朝会之属而死者,谓诸侯於时或**主国,死於馆者,谓主国有司所授馆舍也。“则其复如於其国”者,其复谓招魂复魄也,虽**他国所授之舍,若复魄之礼,则与**已本国同,故云“如於其国”也。“如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者,如,若也,道路也,谓若诸侯**道路死,则复魄与本国异也。乘车,其所自乘之车也,其复魄则俱升其所乘车左边毂上而复魄也。此车以南面为正,则左**东也。升车左毂,象**家升屋东荣也。其五等之复人数各如其命数,今毂上狭,则不知以几人,崔氏云一人而已。“以其绥复”者,绥,旌旗緌也。若**国中招魂,则衣各用其上服,今**路死,则招用旌旗之緌,是**路则异於**国,故云於道用之,亦冀魂魄望见识之而还也。若王丧於国而复於四郊,亦建緌而复,周礼夏采云“以乘车建緌,复于四郊”是也。
注“馆主”至“生也”。正义曰:“馆,主国所致舍”者,按曾子问云“公馆复,公之所为曰公馆”,是主国馆宾之舍也。“与使有之”者,谓主国与宾此舍,使宾专自有之,故得升屋招魂复用褒衣也。褒衣者,天子褒赐之衣,即下文“复用褒衣”是也。“如於道,道上庐宿也”者,按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故云道上庐宿也。“升车左毂象升屋东荣”者,车辕向南,左毂**东,故象东荣。不於庐宿之舍复者,庐宿供待众宾,非死者所专有,故复於乘车左毂。“绥当为緌,读如蕤宾之蕤”者,但经中绥字,丝旁著妥,其音虽训为安,此复之所用者是緌也。矮丝旁著委,故云绥当为緌,读此绥字为蕤宾之蕤者,音与蕤宾字声同也,以经作绥,故云字之误也。“緌谓旌旗之旄也”者,按夏采云“乘车建緌,复于四郊”,乘车玉路当建大常,今乃建緌,无大常也。明堂位云“有虞氏之緌,夏后氏之旂”,后王文饰,故知有虞氏之緌但有旄也。“去其旒而用之,异於生也”者,诸侯建交龙之旂,今以其緌复,是去其旒,异於生也。
要义 诸侯行而死其复之制,见前注。陈栎详解 诸侯行而死於馆,行适异国也。则其复如於其国,招魂复魄。○如**国中,升屋用上衣。如於道,如死於路,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升左毂,象升屋东荣,绥升车索,冀魂○望见识之而还。治余同前注。
陈澔集说 诸侯行至以其绥复。如於其国,其礼如**本国也。道路也,乘车其所自乘之车也。**家则升屋之东荣,车向南则左**東也。凡五等诸侯之复人数视命数,今毂上狭止容一人。余同前注。
彭氏纂图註义 国中招魂礼及图别具丧大记,今具车左毂图。余同前注疏。乘左图 毂左 车
其輤有裧,緇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
郑玄注 輤,载柩将殡之车饰也。輤取名於櫬与蒨,读如蒨旆之蒨。櫬,棺也。蒨,染赤色者也。将葬载柩之车饰曰柳。裧,谓鳖甲边缘。緇布裳帷,围棺者也。裳帷用緇,则輤用赤矣。輤象宫室,屋其中小帐,櫬覆棺者。若未大敛,其载尸而归,车饰皆如之。
陆德明音义 輤,千见反,注与蒨同。裧,昌占反。緇裳帷,本或作緇布裳帷。殡,必刃反,本或作宾音同。櫬,初靳反,又楚阵反。与蒨绝句,一本作輤读以与字绝句,与则音余。蒨旆,上千见反,下步具反。缘,悦绢反。
孔颖达疏 正义曰:此一经明诸侯车饰。輤,谓载柩之车。有裧者,谓輤之四旁有物裧垂,象鳖甲边缘。緇布裳帷者,輤下棺外用緇色之布以为裳帷,以围绕棺也。素锦以为屋者,于此裳帷之中,又用素锦以为屋小帐,以覆棺而行者。於死处既设此饰而后行。
注“輤载”至“如之”。正义曰:“輤,载柩将殡之车饰也”者,以下经云“遂入适所殡”,是将殡车饰也。“輤取名於櫬与蒨”者,言此车所以名輤,凡有二义,一者取名於櫬,櫬近尸也;二者取名於蒨,蒨草也,故云取名於櫬与蒨。“读如蒨旆之蒨”者,言经中輤字,读如蒨旆之蒨。按左传定四年祝佗云“封康叔以綪茂”,谓以蒨草染旆为赤色,故读此輤与彼同,是亦蒨草以染布也。“櫬,棺也”者,覆说取名於櫬义也。○“蒨染赤色也”者,覆说取名於蒨草之义也。“将葬载柩之车饰曰柳”者,证此经中輤非将葬车也。“裧谓鳖甲边缘”者,覆说輤象鳖甲,覆於棺上,中央隆高,四面渐下,裌象边缘,垂於輤之四边,与輤连体,则亦赤也。若葬车之饰,则上用荒,不用輤也。“裳帷用緇则輤用赤矣”者,前既读輤为蒨草,其色未明,今因裳帷用緇,故知定輤为赤色,以玄纁相对之物,故以赤色对緇也。但玄纁天地之色,取象不同,或上或下,非一例也,要玄纁是相对之色。“若未大敛,其载尸而归,车饰皆如之”者,此经所论谓大敛后也,故下云“适所殡”。若未大敛,则曾子问云“尸入门,升自阼阶”,不得云“适所殡”也。知未大敛之前车饰亦然者,以载尸柩车饰经唯有此一文,故知其饰同也。
要义 輤裧之制见前注。陈栎详解 緇布裳帷,用緇布为裳帷以围棺。素锦以为屋而行,又用素锦为屋以覆於上,而后载柩始行。余同前疏。
陈澔集说 其輤有裧至以为屋而行。輤,载柩之车上覆饰也,輤象宫室。旧说輤用染赤色以蒨而名,裌者輤之四旁所垂下者。素锦以为屋者,用素锦为小帐如屋,以覆棺之上,设此饰乃行也。余同前疏。
彭氏纂图註义 聂氏三礼图云:车名有四,殡谓之輤车,葬谓之柳车,以其迫地而行则曰蜃车,以其无辐则曰輇车。輇,市专切。彼葬车有荒有帷,皆画内用素锦屋。此輤车有裧赤色,有帷緇色,内亦用素锦屋也。丧大记有柳车图,但彼谓葬车用荒,此谓殡车用輤,今亦具图。余同前注疏。
輤赤色裌,帷黑色车火名墙图。赤色裌,黑色帷裧图。 车 輤人名墙
至於庙门,不毁墙,遂入适所殡,唯輤为说於庙门外。
郑玄注 庙,所殡宫。墙,裳帷也。适所殡,谓两楹之间。去輤乃入庙门,以其入自有宫室也。毁或为彻。凡柩自外来者,正棺於两楹之间,尸亦侇之於此,皆因殡焉。异者,柩入自阙,升自西阶;尸入自门,升自阼阶。其殡必於两楹之间者,以其死不於室,而自外来,留之於中,不忍远也。
陆德明音义 说,旺夺反,本亦作脱,下并注同。侇,音夷,隐义云侇之言移也,庾依韵集,大兮友息也。远,于万反。
孔颖达疏 正义曰:此一经明诸侯礼载柩入制也。“至於庙门”者,谓殡宫门也。“不毁墙”者,墙谓裳帷,但毁去上輤,不毁去裳帷。“遂入适所殡”者,遂入殡宫,正柩於两楹之间而遂殡焉。“唯輤为说於庙门外”者,言余物不说,唯輤一物说於殡宫门外。
注“庙所”至“远也”。正义曰:“庙所殡宫”者,以殡之所**,故谓为庙。“墙裳帷也”者,郑恐是宫墙之嫌,故云墙裳帷也,以饰棺之物称墙,门是入自门也。“适所殡**两楹之间”者,以死**外来,故殡於两楹间。“去輤乃入庙门,以其入自有宫室也”者,解经所以去輤乃入之意。輤乃覆棺上象宫室,今入之有宫室,故云輤也。不去裳帷者,以裳帷鄣棺,未可去也。“凡柩自外来者,正棺於两楹之间”者,按公羊定元年“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郑以是推之,则知尸自外来者亦停於两楹之间,故尸亦侇之於此,皆因殡焉。“异者,柩入自阙,升自西阶;尸入自门,升自阼阶”,皆曾子问文。“留之於中不忍远也”者,以周人殡於客位,今殡於两楹之间,是不忍远之也。
要义 殡宫称庙,及柩入尸入不同升阶,见前注疏。
卫湜集说 诸侯行而死於馆至唯輤为说於庙门外。山阴陆氏曰:綏,旐也,以其旐复,旐北方之物也,死无乎不之,号而复之,则其旗宜以死者所首之方而已。庐陵胡氏曰:礼言綏凡数处,郑皆读为緌。窃谓王制、明堂位、夏采所云读作緌可也,此复魄既**车,当以执綏之綏,杜子春说是。郑意盖谓夏采建綏以复,不知彼王礼也。裳用緇,则輤与裌皆赤也。○以玄纁对耳。郑谓輤如蒨旆之蒨,取蒨赤也。窃案大夫以白布为輤,岂亦因染赤得名乎?柩车饰经惟此一文,则知未大敛前车饰亦然。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至於庙门,子孙死於外,与柩朝祖庙入必面之义。方适殡所,不毁墙,遂入适所殡。墙,裳帷也,不去之,遂入适殡宫。墙○疑即庙垣,俟考。唯輤为说於庙门外,脱去輤於庙门外○以人自有宫室也。
陈澔集说 至於庙门至唯輤为说於庙门外。庙门,殡宫之门也。不毁墙,谓不拆去裳帷也。所殡**两楹间,脱輤於门外者,既入宫室,则不必象宫之輤也,故脱之。
黄震日抄 诸侯行而死於馆至唯輤为说於庙门外。綏,郑改为緌,庐陵胡氏谓即所执升车之綏。诸侯死於馆舍,则其招魂如**其国,升屋东荣,用衣而号。如死於道,则升车左毂以象升屋东荣,用所执之綏象所服之衣。整车饰而归殡,将入殡宫,惟脱柩上之輤,不脱柩旁之帷裳。上者高而妨入庙门,旁者留之不露柩也。余同前卫湜集说。
大夫士死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於馆死,则其复如於家。
郑玄注 綏亦緌也。大夫复於家,以玄冕;士以爵弁服。大夫以布为輤而行,至於家而说輤,载以輲车,入自门,至於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
郑玄注 大夫輤言用布,白布不染也。言輤者达名也。不言裳帷,俱用布,无所别也。至门亦说輤乃入,言载以輲车入自门,明车不易也。輲读为輇,或作槫。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轮,无辐曰輇。周礼又有蜃车,天子以载柩。蜃、輇声相近,其制同乎?輇崇盖半乘车之轮。诸侯言不毁墙,大夫士言不易车,互相明也。不易者,不易以輴也。庙中有载柩以輴之礼,此不耳。
陆德明音义 輲,依注作輇及槫同,市专反,又市转反,注及下同。别,彼列反。蜃,慎忍反。近,附近之近。輴,敕伦反,下一本作輴同。
孔颖达疏 “大夫至所殡”。正义曰:此一经明大夫车饰也。“大夫以布为輤”者,以白布为輤,不以蒨草染之,亦言輤者通名耳,是有輤、櫬近之义也。“载以輲车”者,大夫初死及至家皆以輲车,今至家说輤,唯輲车**,故云载以輲车。“入自门,至於阼阶下而说车”者,谓说去其车矣。“举自阼阶升适所殡”者,谓举自阼阶下而升适两楹之间所殡之处。此云升适阼阶,谓尸矣,若柩则升自西阶。
注“大夫”至“不耳”。正义曰:○“白布不染也”者,以经云用布,故知白布不染。下经“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以诸侯为裳帷,则知大夫亦有裳帷,俱用布耳。“言輤者达名也”者,既不用蒨草染之而言輤者,輤是櫬近之义,通达於下,是大夫与士皆有櫬近之名也。“至门亦说輤乃入,言载以輲车入自门,明车不易也”者,郑以经云“至於家而说輤,载以輲车”,恐至家乃载以輴车,故云明车不易。上云“不毁墙遂入”,不云车不易,此云“载以輲车”,明车亦不易。“輲读为輇,或作槫”者,言经之輲字,当读为车旁之全,或礼记诸本此用輲车,作木旁专字者。“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轮,无辐曰輇”者,有辐谓别施木为辐,无辐谓合大木为之,不施辐曰輇。“周礼又有蜃车,天子以载柩”者,按周礼遂师职“共蜃车之役”,是天子以载柩也。“蜃、輇声相近,其制同乎”者,言天子蜃车与此大夫輇车声既相近,其制宜同,故云其制同乎。“輇崇盖半乘车之轮”者,此无文证,以其蜃类盖迫地而行,其轮宜卑,故疑半乘车之轮,盖疑辞矣。周礼考工记乘车之轮六尺有六寸,今云半之,得三尺三寸也。“诸侯言不毁墙,大夫士言不易车,互相明也”者,诸侯言不毁墙,则大夫亦不毁墙;大夫士言不易车,明诸侯亦不易车。“不易者,不易以輴也”者,谓大夫士**路载以輲车,至家说载亦载以輲车,是不易以輴也。若天子诸侯载柩以蜃车,至门亦以蜃车,其殡时则易之以輴也。“庙中有载柩以輴车之礼,此不耳”者,谓天子诸侯殡时用輴,又天子诸侯及大夫朝庙之时,有用輴车载柩之礼,此丧从外来,大夫士不合用輴,故云此不耳。
凡**路载柩,天子以下至士皆用蜃车与輲车同,故周礼遂师共蜃车之役,是天子也。既夕云“遂匠纳车于阶间”,注云“车,载柩车,周礼谓之蜃车,杂记谓之团”,是士用蜃车也。杂记云“大夫载以輲车”,輲车则蜃车也,是大夫用蜃车,则诸侯不言亦可知。其蜃车之形,郑注既夕礼云“其车之轝状如牀,中央有辕,前后出,设辂轝,辂轝上有四周,下则前后有轴,以輇为轮。许叔重说有辐曰轮,无辐曰輲”。郑又注周礼遂师云“四轮迫地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此是蜃之制也,上下通用,**路载柩也。輲车之制亦与蜃车同,但不用辐为轮。天子诸侯殡皆用之,故檀弓云“天子丛涂龙輴”,谓画辕为龙。诸侯殡亦用輴车,不画辕为龙,故丧大记云“君殡用輴”,注云“君,诸侯也,輴不尽龙”。大夫殡不用輴,故郑注丧大记“大夫之殡废輴”,是大夫不用輴。士掘肂见祍,是亦废輴也。其朝庙,大夫以上皆用輴,士朝庙用輁轴,故既夕礼云“迁於祖用轴”,郑注云“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輴,天子画之以龙是也”。輴与輁轴所以异者,輴有四周,輁轴则无,故郑注既夕礼云“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輁状如长牀,穿程前后,著金而关轴焉”是也。
要义 蜃车、輲车、龙輴、輁轴之制,见前注疏。
卫湜集说 大夫士死於道至适所殡。庐陵胡氏曰:綏亦如字。大夫无为屋之文,则是素锦帐同诸侯矣。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大夫以布为輤而行,白布不染赤。大夫用布,则诸侯用帛可知。至於家而说輤,载以輲车,脱輤布,不易车,此车名輲车。办余同前注。
陈澔集说 大夫士死於道至适所殡。布輤,以白布为輤也。有辐者,别用木以为辐也。无辐者,合大木为之也。大夫初死及至家皆用輇车载之,今至家而脱去輤,则惟尸**輇车上耳,故云载以輇车。凡死於外者,尸入自门,升自阼阶;柩则入自阙,升自西阶。周礼殡则於西阶之上,惟死於外者,殡当两楹之中,盖不忍远之也。余同前注。
彭氏纂图註义 大夫以布为輤至适所殡。不言屋,当亦用素锦,丧大记“大夫素锦褚”是也。至於家而说輤,至门亦说輤乃入。余同前注疏。
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郑玄注 言以苇席为屋,则无素锦为帐。
陆德明音义 苇,于鬼反。
孔颖达疏 正义曰:此一经明士輤也。“苇席以为屋”者,谓用苇席屈之,以为輤棺之屋也。“蒲席以为裳帷”者,又以蒲席以为裳帷,围绕於屋旁也。
注“言以”至“为帐”。正义曰:言士云“苇席以为屋”,屋当帷帐之处,故云无素锦为帐矣。然大夫无以他物为屋之文,则是用素锦为帐矣,与诸侯同。按诸侯与大夫上有輤,旁有裳帷,内有素锦屋。今士唯云苇席为屋,蒲席为裳帷,不云屋上所有之物。据文言之,苇席为屋,则当覆上輤处,将蒲席为裳帷,接屋之四边以鄣棺。或可大夫既有素锦为帐,帐外上有布輤,旁有布裳帷,则士之苇席屋之外旁有蒲席裳帷,则屋上当以蒲席为簒覆於上,但文不备也,未知孰是,故两存焉。
要义 士輤苇席屋蒲席裳帷,见前注疏。
卫湜集说 严陵方氏曰:大夫以布为輤,则诸侯用帛可知。士以苇席为屋,则不得用素锦矣。蒲席为裳,则不得用緇布矣。此皆降杀之别也。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澔集说 士卑故质略如此。
黄震日抄 大夫士死於道至蒲席以为裳帷。大夫礼降於诸侯,士降於大夫。余同前注疏。
凡讣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
郑玄注 讣或皆作赴,赴至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
陆德明音义 讣,音赴,注及下同。
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郑玄注 此臣於其家丧所主者。
陆德明音义 长,丁丈反,后长子皆同。
君讣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於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適子某死”。
郑玄注 君夫人不称薨,告他国君谦也。
陆德明音义 大,音泰,后太子同。適,丁历反,下文注適子、其適、宗適、適妻并同。
孔颖达疏 “凡讣”至“某死”。正义曰:此一节总明遭丧讣告於君及敌者,并讣於邻国称谓之差,各随文解之。“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者,上某是生者臣名,下某是臣之亲属死者,云“君之臣姓某甲之父死”也。“曰寡君至执事”者,以谦故称寡君,若云寡德之君,虽复寿考,仍以短折言之,故云不禄。不敢指斥邻国君身,故云“敢告於执事”也。“夫人至某死”者,皆当云“告於执事”,不言者略之故也。
注“君夫”至“谦也”。正义曰:按下曲礼云“诸侯曰薨”,夫人尊与君同也,今夫人与君同不称薨者,以告他国之君及夫人自谦退,是不敢从君及夫人之礼也。按下曲礼篇云“士曰不禄”,今虽谦退而同士称者,按异义,今春秋公羊说诸侯曰薨,讣於邻国亦当称薨。经书诸侯言卒者,春秋之文王鲁,故称卒以下鲁。古春秋左氏说诸侯薨,赴於邻国称名,则书名称卒,卒者终也,取其终身,又以尊不出其国。许君谨按:士虞礼云“尸服卒者之上服”,不分别尊卑,皆同年卒者,卒终也,是终没之辞也。郑駇之云:按杂记上云“君薨,讣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曲礼下曰“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今君薨而云不禄者,言臣子於君父,虽有考终眉寿,犹若其短折然。若君薨而讣者曰卒,卒是寿终矣,斯无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辞。邻国来赴,书以卒者,言无所老幼皆终成人之志,所以相尊敬。如异义所论,是君称不禄之意。若杜元凯注左传,则与此异。按隐三年声子卒,传云“不赴,故不曰薨”,杜云“邻国之赴鲁,史书卒者,臣子恶其薨名,改赴书也”。如郑此云不禄,谓赴者口辞矣,春秋所云薨,谓赴书之策,所以不同者,言“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杜以冯礼记后人所作,不正与春秋同,杜所不用。
卫湜集说 凡讣於其君至適子某死。山阴陆氏曰:凡诸侯同盟则讣,不同盟盖不讣也。不言死,不死其君也。不言卒,不卒其君也。曲礼云“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君虽寿考,犹以不禄赴,臣子之意也。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左传曰“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凡讣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计告死,如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父母妻长子至某死,此臣於其家丧所主者。君讣於他国之君至適子某死。诸侯同盟则讣,君夫人不称薨,告他国君谦也。不指斥邻国君,故云告于执事。夫人、大子皆不云告于执事,蒙上文尔。余同前疏。
陈澔集说 凡讣於其君至適子某死。君与夫人讣不曰薨而曰不禄,告他国谦辞也。“敢告於执事”者,凶事不敢直指君身也。
大夫讣於同国適者,曰“某不禄”。讣於士,亦曰“某不禄”。讣於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
郑玄注 適读为匹敌之敌,谓爵同者也。实当为至,此读周秦之人声之误也。
陆德明音义 適,依注音敌,大历反,下適者同。实,依注音至,下同。
孔颖达疏 正义曰:此一经明大夫之卒相讣告之礼也。“適者曰某不禄”者,谓同国大夫位相敌者,曰某不禄。“讣於至不禄”者,大夫既尊於士,士处亦得称不禄。称某者,或死者之名,或死者官号,而赴者得称之。“讣於至外臣”者,大夫不属他国,故云外臣,自谦退无德,故云寡大夫某矣。尊敬他君,不敢申辞,故云某死。“讣於至某实”者,讣於適者,谓大夫死讣於他国大夫相敌体者,谓讣告大夫,以是别国私有恩好,故曰外私。以赴大夫,其辞得申,故云某不禄。以身赴告,故云使某实。“讣於士至某实”者,谓大夫之丧讣他国之士,其辞与讣大夫同。此所云大夫者,上下皆同曰大夫,无以爲异也。
刘敞七经小传 “使某实”,实者,以异国传闻疑,言使人实之也。
卫湜集说 严陵方氏曰:士曰不禄,此非士亦曰不禄者,谦辞也。与死者有恩私,故曰外私,与玉藻言“於大夫曰外私”名同而实异矣。“使某实”,谓以事实来告。庐陵胡氏曰:春秋传曰“以赐君之外臣首实”,谓身亲告也。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清江刘氏曰见前小传。
陈栎详解 大夫讣於同国適者曰某不禄。適当作敌,谓爵同者。讣於士至使某实。於他国大夫士私有恩好○曰外私。实者○以外国传闻多疑,故使以实告。
陈澔集说 大夫讣於同国至使某实。適者,谓同国大夫位命相敌者。外私,**他国而私有恩好者也。实读为至,言为讣而至此也。
士讣於同国大夫,曰“某死”。讣於士,亦曰“某死”。讣於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於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孔颖达疏 正义曰:此一经论士丧相讣告之称云“某死”者,以其士贱,赴大夫及士皆云某死。若讣他国之君及大夫士等,亦云某死,但於他君称外臣,於大夫士言外私耳。
陈澔集说 士卑,故其辞降於大夫。
黄震日抄 凡讣於其君至吾子之外私某死。讣,死而赴告也。士曰不禄,今君与大夫亦同士称者,告於他国谦辞也。告於他国之君,故曰外臣。以他国之臣与死者有恩私,故曰外私。適者谓敌体之人。使某实,谓以实告。
大夫次於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士次於公馆。
郑玄注 公馆,公宫之舍也。练而归之士,谓邑宰也。练而犹处公馆,朝廷之士也。唯大夫三年无归也。
陆德明音义 朝,直遥反,下注同。
大夫居庐,士居堊室。
郑玄注 谓未练时也。士居堊室,亦谓邑宰也。朝廷之士亦居庐。
孔颖达疏 “大夫至堊室”。正义曰:此一节明大夫士遭君丧次舍居处及归还之节。公馆,君之舍也。大夫恩深禄重,故为君丧居庐终丧毕乃还家也。“士练而归”者,谓邑宰之士也,士卑恩轻,故至小祥而反其所治邑也。“士次於公馆”者,此谓朝廷之士也,虽轻而无邑事,故亦留次公馆三年也。“大夫居庐”者,以位尊恩重,故居庐。“士居堊室”者,士位卑恩轻,故居堊室也。
注“公馆”至“归也”。正义曰:“练而归之士谓邑宰也”者,以下文云“士次於公馆”,今云“练而归”,明是邑宰,以为君治邑,若久而不归,即废其职事也。若身为大夫,虽位得采地,亦终丧乃归也。
注“谓未”至“居庐”。正义曰:知此是未练时者,按间传云“斩衰之丧,居倚庐,既练居堊室”,此经若练后,则大夫居堊室,今云大夫居庐,明未练时也。“士居堊室亦谓邑宰也”者,士若非邑宰,未练之前当与大夫同居庐,今云居堊室,故知是邑宰也。必知邑宰者,以上文云大夫终丧,士练而归,言邑宰之士降於大夫,此云士居堊室,亦降於大夫,故知是邑宰之士也。○“朝廷之士亦居庐”者,以臣为君丧,俱服斩衰,故知未练之前,士亦居庐也。然周礼宫正注云“亲者贵者居庐,疏者贱者居堊室”,引此杂记云“大夫居庐,士居堊室”,则是大夫以上定居庐,士以下定居堊室。此云“朝廷之士亦居庐”,与彼不同者,寻郑之文意,若与王亲者,虽云士贱亦居庐,则此云“朝廷之士亦居庐”是也;若与王无亲,身又是士,则居堊室,则此经“士居堊室”是也。故郑於宫正之注引此“士居堊室”证贱者居堊室也。若与王亲,虽疏但是贵者,则亦居庐也。庾氏、熊氏并为此说。熊氏或说云:若天子则大夫居庐,士居堊室,则杂记言是也;若诸侯则朝廷大夫士皆居庐也,邑宰之士居堊室,宫正之注是也。此义得两通,故并存焉。
要义 大夫士为君丧庐堊之制,见前注疏。
卫湜集说 大夫次於公馆以终丧至士居堊室。山阴陆氏曰:此言士次於公馆,则大夫居庐,士居堊室。即言大夫次於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大夫居庐,士居堊室,嫌士练而归犹居堊室,庐非久处者也,以言待尽於此。金华应氏曰:必次於公馆,即练而归之士也。但大夫以其序皆次,且朝夕存焉以待终丧,故曾子问曰“君未殡,则朝夕不归”。士则不尽次,而又止於练,未必朝夕存焉,故檀弓曰“早备入而朝夕踊”。经所以既曰“练而归”,又曰“次於公馆”者,正谓其不能尽次,故以次为复也。郑氏谓士分两等而有邑宰朝廷之殊。诸侯之士多矣,由大国至小国,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固不止於两等。然而邑散布於四境之内,固有去国尤远者,若邑宰之士尽释邑寄而馆於此,岂不皆废一邑之事乎?於经文似不通。郑氏曰见前注。孔氏、熊氏曰见前疏。
陈澔集说 此言君丧,则大夫居丧之次**公馆之中,终丧乃得还家。若邑宰之士,至小祥得还其所治之邑,其朝廷之士亦留次公馆以待终丧。庐**中门外东壁,倚木为之,故云倚庐。堊室**中门外屋下,垒墼为之,不涂塈。刘氏曰:郑云“居堊室亦谓邑宰也,朝士亦居庐”,盖斩衰之丧居庐,既练居堊室,朝士大夫皆斩衰,未练时皆当居庐也。
黄震日抄 次,谓服君丧而为之哀次也。公馆,公官官舍也。大夫於公馆终丧,则三年而后归;士练而归,则期年而已,隆杀之辨也。继又言“士次於公馆”者,即指练而归之士。盖大夫以其士皆次,且朝夕存焉,士则谓不尽次,又未必朝夕存焉,故既曰“练而归”又曰“次於公馆”者,谓不尽次,故以次为复也。郑氏分士为二等,有邑宰朝廷之殊,疑未然。庐者,倚木於室外为庐。堊室者,白其室中为堊。倚庐之制重,堊室之制轻。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堊室。
彭氏纂图註义 次谓宿也。庐、堊制见丧大记。余同前注疏。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郑玄注 大夫虽尊,不以其服服父母兄弟,嫌若踰之也。士谓大夫庶子为士者也。已卑又不敢服尊者之服。今大夫丧服礼逸,与士异者未得而备闻也。春秋传曰:齐晏桓子卒,晏婴麤衰斩,苴絰带杖,管屦,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唯卿为大夫。”此平仲之谦也。言已非大夫,故为父服士服耳。麤衰斩者,其缕**齐斩之间,谓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也。斩衰以三升为正,微细焉则属於麤也。然则士与大夫为父服异者,有麤衰斩、枕草矣。其为母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六升缕而五升乎?唯大夫以上乃能备仪尽饰,士以下则以臣服君之斩衰为其父,以臣从君而服之齐衰为其母与兄弟,亦以勉人为高行。此大功以下大夫士服同。
陆德明音义 大夫为其,于僞反,下“士为其”同,注除“为士”、“卿为”、“为”正皆放此。晏,於谏反。婴,二盈反。衰,七雷反。苴,七余反。絰,大结反。管,古颜反。屦,九具反。粥,之六反。倚,於绮反。苫,始占反。枕,之鸩反,下同。缕,力住反。齐,音咨,下“齐衰”皆同。缉,七入反。上,时掌反。行,下孟反。
孔颖达疏 正义曰:此篇杂记丧事也,经次上下无义例科段,今各依文解之。此一经明大夫士为其父母昆弟之服也。
注“大夫”至“服同”。正义曰:“嫌若踰之也”者,大夫之父母兄弟或作士或无官,今大夫为之,若著大夫之服,是自尊逾越父母兄弟。今不以大夫之服服父母兄弟,是嫌畏踰之也。“士谓大夫庶子为士也”者,此士解经中下文“士为之”之文,知此士是大夫庶子为士者,若大夫適子,虽未为士,犹服大夫之服,即下文是也。若其適子为士,则服大夫服可知,故知此士为父母之为大夫者,但服士服,是庶子也。所以不服大夫服者,已卑不敢服尊者之服。“今大夫丧服礼逸,与士异者未得而备闻也”者,欲见大夫与士丧服殊异,未甚分明。引春秋传者,欲证大夫与士之丧服不同。所引传者,襄十七年左传文也。“齐晏桓子卒”者,是晏婴之父晏弱,谥曰桓子也。“云晏婴麤衰斩”者,桓子之子晏婴,身服麤衰而斩。“云苴絰带杖”者,以苴麻为首絰要带,以苴色之竹为杖。“云管屦”者,以菅草为屦。“云食粥,居倚庐,寝苫”者,是丧礼之常。“枕草”者,非丧礼之文。“云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者,老谓晏婴家臣,见晏婴服士服,故其老言所服非大夫之丧礼也。“曰唯卿为大夫”者,此晏婴对家老之言,若身为卿,得著大夫之服,若身为大夫,唯得服士服。“云此平仲之谦也”者,言平仲之言非礼也,谦退之辞。“言已非大夫,故为父服士服耳”者,若是卿则得为父服大夫服,故云非。从此以下皆郑君解释之辞。“麤衰斩者,其缕**齐斩之间”者,按丧服初章斩衰,次章疏衰,疏即麤也。今言麤衰斩者,是下向麤,上向无斩有麤,故云麤衰斩者,其缕**齐斩之间。齐即麤也,言其布缕**齐斩之间,斩衰三升,麤衰四升,其布**三升四升之间,故云缕如三升半。言麤如三升半而计缕唯三升,故云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也。但缕如三升半是麤衰,不缉是斩而成布三升为父之服也。“斩衰以三升为正,微细焉则属於麤也”者,解晏子实斩衰而兼言麤也。“然则士与大夫为父服异者,有麤衰斩、枕草矣”者,郑既约左傅晏婴之事,始明大夫与士不同,故云然则士与大夫为父异,麤衰枕草矣。则大夫以上斩衰枕由,士则疏衰枕草。按既夕礼士礼而云“枕块”者,记者广说非辞也。“其为母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六升缕而五升半”者,郑既约士之父服缕细降一等,经文有母及兄弟,故此约母与兄弟之服也。丧服为母四升,此云为母五升缕,谓粗细似五升之缕,成布四升。丧服为兄弟五升,此云为兄弟六升缕,谓粗细如六升之缕,成布五升,皆谓缕细成布升数少也。“唯大夫以上乃能备仪尽饰”者,大夫以上则兼天子诸侯,德高能备仪服,无降杀,是尽饰。“士以下则以臣服君之斩衰为其父,以臣从君而服之齐衰为其母与兄弟”者,以丧服义服皆降正服一等,今为父母兄弟降从义服,是卑屈也。“以臣从君而服之齐衰为其母与兄弟”者,按丧服臣从君义服齐衰六升,今士为兄弟缕如六升,成布五升,得与臣为君义服齐衰同。其士为母,父卒,缕如五升,成布四升,与臣为君义服齐衰全异,而云为其母与臣为君义服齐衰同者,前注所云因麤衰降斩衰一等,即连言父卒为母,云缕如五升成布四升,据父卒为母言之也。此注以士为兄弟与臣为君义服齐衰同,则父**为母与兄弟服亦同,缕如六升而成布五升,据父**为母言之,为此前后注异。“亦以勉人为高行也”者,居丧之礼,以服重为申,以服轻为屈。今大夫为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服士服,是勉励其父母兄弟使为高行作大夫之礼;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服士服,亦是勉励士身使为高行作大夫也。“大功以下大夫士服同”者,以经唯云父母兄弟,士与大夫之异,不云大功以下有殊,是大功以下与大夫士同。所以然者,以重服情深,故使士有抑屈,使之勉励;大功以下轻服情杀,故上下俱申也。
按圣证论王肃云:丧礼自天子以下无等,故曾子云“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且大国之卿与天子上士俱三命,故曰一也。晋士起,大国上卿,当天子之士也。平仲之言“唯卿为大夫”,谓诸侯之卿当天子之大夫,非谦辞也。春秋之时,尊者尚轻简,丧服礼制遂坏,群卿专政,晏子恶之,故服麤衰枕草,於当时为重,是以平仲云“唯卿为大夫”,逊辞以辟害也。又孟子云“诸侯之礼,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於庶人,三代共之”。又此记云“端衰丧车皆无等”。又家语云孔子曰“平仲可为能远於害矣,不以已之是驳人之非,逊辞以辟咎也”。王肃谓大夫与士异者,大夫以上**丧敛时弁絰,士冠素委貌。马昭答王肃同杂记云“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是大夫与士丧服不同者,而肃云无等,则是背经说也。郑与言礼,张融评云:士与大夫异者,皆是乱世尚轻凉,非王者之达礼。小功轻重不达於礼,郑言谦者不异於远害。融意以王肃与郑其义略同。如融之说是周公制礼之时,则上下同当丧制无等,至后世以来士与大夫有异,故记者载之,郑因而解之。礼是郑学,今申郑义,云端衰丧车无等者,端正也,正为衰之制度上下无等,其服精麤卿与大夫有异也。又曾子云“齐斩之情”,据其情为一等,无妨服有殊异耳。若王肃之意,大夫以上弁絰,士唯素冠,此亦得施於父母。此经云“为昆弟”,岂亦弁絰素冠之异乎?此是肃之不通也。杜元凯注左传说与王肃同,服虔注左传与“端衰丧车无等”,其老之问,晏子之答,皆为非礼,并与郑违,今所不用。
要义 大夫虽尊不以其服服父母兄弟,王肃难郑说谓丧礼无等,并见前注疏。
卫湜集说 石林叶氏曰:古者丧服大夫士必有异制,礼经皆不载。郑氏引晏平仲居桓子丧,其老以为非大夫礼为证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服士服,盖不欲以尊踰之也。而桓子亦大夫矣,晏氏之老以为非大夫礼,则平仲之服士服也,故疑其为过也。由是言之,大夫与士之礼,其必以精麤为辨欤?当春秋时,诸国盖多行短丧,而况其服?是以平仲矫之,不欲斥人之过,所以姑自抑以“卿然后为大夫”为答。家语亦记此事而有曾子问孔子,孔子以为“远害”,孔子盖与平仲而礼略之也。严陵方氏曰:生者贵而死者贱,则其服从死者,嫌若临之故也;生者贱而死者贵,则其服从生者,嫌若僭之故也。山阴陆氏曰:据此,大夫丧服士有不如也。既夕礼曰“衰三升,寝苫枕块”,则古者士服斩衰,寝苫枕块;大夫麤衰斩,寝苫枕草,是欤?当晏子时,士大夫以上丧服益轻,故婴麤衰斩枕草,反古之道,家老视时以为非也。间传曰“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齐衰四升,盖士以下则五升,大夫六升,诸侯天子齐衰之别也。若斩衰则两等,丧服所谓衰三升、三升有半,三升有半,大夫以上服斩之衰欤?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生者贵死者贱,服从死者,嫌若逾而临之也。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生者贱而死者贵,服从生者,嫌○僭也。
黄震日抄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至如士服。衰服以麤者为重,大夫之丧重於士。余同前卫湜集说。
彭氏纂图註义 丧大记君、大夫、士之礼亦各有节,意齐衰疏之服,其间礼节之异亦必有差殊者,第其制不可深考矣。郑康成注此章云“今大夫丧服礼逸,与士异者未得而备闻也。”言“麤衰斩者,其缕**齐斩之间”,谓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也。仍旧是三升二百四十经,但以其缕稍细,似若三升半之缕耳。斩衰以三升为正,细微焉则属於麤也。然则士与大夫为父异者,有麤衰斩、枕草矣。斩衰本三升,今缕细如三升半,属於麤,故曰麤衰斩。斩衰重服,本枕块,今枕草,稍轻。其为母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六升缕而五升半。唯大夫以上乃能备仪尽饰,士以下则以臣服君之斩衰为其父,以臣从君而服之齐衰为其母与兄弟,亦必勉人为高行也。余同前注疏。
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
郑玄注 仕至大夫,贤著而德成,適子得服其服,亦尊其適,象贤。
陆德明音义 著,知虑反。
孔颖达疏 注“仕至”至“象贤”。正义曰:“仕至大夫,贤著而德成,適子得服其服”者,法经云“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所以然者,以其父**仕官,身至大夫,贤行既著,道德又成,故其適子虽未仕官,得服大夫之服也。“亦尊其適,象贤”者,非但尊此大夫之身,亦当尊其適子,使服大夫之服,能象似其父之贤者。皇氏云:大夫適子若为士,为其父唯服士服。注云“仕至大夫”,谓此子若仕官至大夫,始得服大夫服,以其贤德著成。如皇氏之意,解此“仕至大夫”为大夫之子。按前经注云“士谓大夫庶子为士者”,明大夫適子未仕官及为士,皆得服大夫之服。皇氏之言,违文背注,不解郑意,其说非也。
要义 大夫適子服大夫服,皇郑异义,见前注疏。
陈澔集说 大夫为其父母至如士服。石梁王氏曰:父母丧自天子达,周人重爵,施於尊亲乃异其服,非也。周公制礼时,恐其弊未至此。士为其父母至服大夫之服。大夫適子虽未为士,亦得服大夫之服,则为士而服大夫服可知矣。今此所言士,是大夫之庶子为士者也,庶子卑,故不敢服尊者之服,所以止如士服也。孟子言“齐疏之服自天子达”,而此经之文若此,盖大夫丧礼亡,不得闻其说之详矣。
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郑玄注 虽庶子得服其服,尚德也。使齿於士,不可不宗適。
陆德明音义 为,去声。
孔颖达疏 正义曰:此一节明大夫庶子为大夫,则得为父母服大夫之服,其行位之处与適子未为大夫者相齿列。
注“虽庶”至“宗適”。正义曰:“尚德也”者,言此大夫之子身虽是庶,所以得服者,由其仕至大夫,由身有德行,故云尚德也。“使齿於士,不可不宗適”者,此庶子虽为大夫,犹齿列於適子之下。其年虽长於適子,犹**適子之下,使適子为主。若年少於適子,则固**適子之下,是不可不宗適也。
卫湜集说 严陵方氏曰:大夫之適子虽为士,服大夫之服而不嫌於重者,適故也。至於庶子,身虽为大夫,虽服大夫之服,其位犹与未为大夫者齿,盖长幼之序不可以贵贱废故也。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澔集说 大夫庶子若为大夫,可以大夫之丧服丧其亲,然其行位之处,则与適子之未为大夫者相齿列。余同前疏。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郑玄注 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而士不得也。置犹立也。
孔颖达疏 正义曰:“其父母弗能主也”者,士子身为大夫,若死,则父母不能为丧主也。以身是士,故不可为大夫丧主。“使其子主之”者,谓使此死者之子为主,以其子是大夫適子,故得为大夫之主,以其服大夫服故也。“无子则为之置后”者,若死者无子,则为死者别置其后。所置之后,即大夫適子同,得行大夫之礼。此所置之后,谓暂为丧主,假用大夫之礼。若其大宗子,则直为之立后,自然用大夫礼也。
注“大夫”至“得也”。正义曰:“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者,则前云“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是也。解经“使其子主之”文,其子为適子,若无適子则以庶子当適处,若无庶子则以族人之子当適子之处,皆得用大夫之礼,故云“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总结此文。“而士不得也”者,其父是士,不得主大夫丧,故云“而士不得也”。所以然者,父贵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子贵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礼。
要义 士之子为大夫,其父母弗能主,子主之,见前注疏。
陈澔集说 石梁王氏曰:此最无义理。充其说,则是子爵高,父母遂不能子之,舜可臣瞽瞍,皆齐东野人语也。
黄震日抄 大夫之適子至则为之置后。大夫之適子虽为士,得服大夫之服,尊適故也。至於庶子,必身为大夫然后敢服其服,其位犹与诸子未为大夫者齿,宗適故也。父为士,子为大夫,子死而父母不得主其丧者,士不得摄大夫也。其子得主之者,以其为適,得服大夫之服也。为之置后,即亦为大夫之適子也。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緇布冠不蕤。占者皮弁。
郑玄注 有司,下人也。麻衣,白布深衣而著衰焉,及布带、緇布冠,此服非纯吉,亦非纯凶也。皮弁则纯吉之尤者也。占者尊於有司,卜求吉,其服弥吉。大夫士朔服皮弁。
陆德明音义 著,丁略反。
孔颖达疏 正义曰:“大夫卜宅与葬日”者,宅谓葬地,大夫尊,故得卜宅并葬日。“有司至丧屦”者,有司谓卜人。麻衣谓白布深衣,布衰谓麤衰也。皇氏云以三升半布为衰,长六寸,广四寸,缀於衣前当胸上,后又负版长一尺六寸,广四寸。布带,以布为带。因丧屦,谓因丧之绳屦。緇布冠不蕤者,以緇布为冠,不加緌。占者皮弁者,谓卜龟之人,尊於卜之有司,故皮弁纯吉也。
注“有司”至“皮弁”。正义曰:“麻衣白布深衣”者,谓吉服十五升之布,与緇布冠皮弁相类,故知吉布也。“而著衰焉”者,熊氏云谓以吉布为衰,缀於深衣。“及布带、緇布冠,此服非纯吉亦非纯凶也”者,谓麻衣白布深衣十五升是吉布,布衰是凶,布带亦凶,緇布冠是吉,不蕤亦凶,故云非纯吉亦非纯凶。然緇布冠古法不蕤,今特云“緇布冠不蕤”者,以后代緇布冠有蕤,此以凶事故不蕤。“皮弁则纯吉之尤也”者,以上麻衣、緇布冠杂有吉礼,此皮弁是纯吉尤甚者。“卜求吉,其服弥吉”者,解用皮弁之意。“大夫士朔服皮弁”者,於诸侯是视朔之服,於天子是视朝之服。
要义 大夫有司占者卜宅卜日之衣冠,见前注疏。
卫湜集说 山阴陆氏曰:有司,群吏有事者也。郑氏谓有司卜人,误矣。据士冠礼“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东面北上,筮与席所卦者,其馔于西塾”。言“因丧屦”,则麻衣、布衰、布带、緇布冠不蕤,非前日之服也。凡服皆先服服而后冠,聘礼曰“遭丧,将命于大夫,主人长衣练冠以受”是也。筮先冠后衣,目既服之后欤?緇布冠不蕤,礼也,不待言不緌而后著,今言不緌,以有緌之者也。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澔集说 卜宅,卜葬地也。古者緇布冠无緌,后代加蕤,故此明言之。有司为卜,故用半吉半凶之服。占者卜龟之人也,尊於有司,故皮弁,其服弥吉也。皮弁者,於天子则为视朝之服,诸侯、大夫、士则为视朔之服也。余同前疏。
彭氏纂图註义 此一节明大夫卜宅与葬日之礼。緇布冠图、皮弁图皆具玉藻。余同前注疏。布深衣加负版图,布深衣加衰图。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郑玄注 筮者,筮宅也。谓下大夫若士也。筮史,筮人也。长衣,深衣之纯以素也。长衣、练冠,纯凶服也。朝服,纯吉服也。大夫士日朝服以朝也。
陆德明音义 朝,直遥反,注及下文皆同。纯,音準,又之闰反。
孔颖达疏 正义曰:“如筮”者,谓下大夫及士不合用卜,故知用筮也。“则史练冠长衣”者,此谓无地大夫筮葬礼也,唯筮宅卜日耳。卜时緇布冠麻衣布衰,杂以吉凶之服;如筮则练冠长衣以筮,轻故用纯凶服也。“占者朝服”者,卜重,故占者皮弁;筮轻,故占者朝服。
注“筮者”至“朝也”。正义曰:“筮者,筮宅也,谓下大夫若士也”者,以士丧礼云“筮宅卜日”,故知此筮谓筮宅也。“长衣深衣之纯以素也”者,长衣、深衣其制同耳。言此经长衣是深衣之纯以素者,凶时深衣纯以布,上经麻衣深衣亦纯以布,此经长衣纯以素,故云长衣深衣之纯以素者也。“长衣练冠纯凶服也”者,以长衣则布衣纯之以素也,故聘礼云“主人长衣练冠以受”,郑注彼云“长衣,素纯布衣”是也。练冠是小祥以后以练为冠,都无吉象,故云纯凶服。“大夫士日朝服以朝也”者,谓緇衣素裳,诸侯之朝服,每日视朝之服。按士丧礼云“族长涖卜,及宗人吉服”,郑注云“吉服,服玄端也”。此占者朝服,彼谓士之卜礼,故占者著玄端;此据筮礼,故占者朝服。按士虞礼注云“士之属吏,为其长吊服如麻”,此史练冠长衣者,此经文含大夫,其臣为大夫以布带绳屦,故史练冠长衣;若士之卜史,当从吊服,不得练冠长衣也。
要义 无地大夫及士,其筮史占者所服,见前注疏。
卫湜集说 山阴陆氏曰:长衣,盖练衣也。练而为衣长之,即吉有渐也。知然者,以“练,练衣黄里縓缘,鹿裘衡长袪”知之也。郑氏谓长衣深衣之纯以素,非是。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史○筮火,练冠,小祥祭之冠;长衣,练衣,筮轻,故纯用凶服。占者朝服,朝服纯吉。
陈澔集说 如筮至占者朝服。筮史,筮人也。练冠,縞冠也。长衣与深衣制同,而以素为纯缘。占者,审卦爻吉凶之人也。朝服卑於皮弁服,以筮轻於卜也。
黄震日抄 大夫卜宅至占者朝服。筮用蓍,史即筮人。长衣,深衣之纯素者。皮弁、朝服皆吉服。上筮者以凶事求神,服不敢纯吉;占者求吉,则服纯吉。余同前疏。
彭氏纂图註义 如筮至占者朝服。练冠,以练布为冠。长衣,即深衣纯以素,半吉服也。占者朝服,纯吉服也。案长衣与前麻衣俱名深衣,但彼麻衣纯以布用衰,此长衣纯以素不用衰耳。余同前疏。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
郑玄注 嫌与士异,记之也。既夕礼曰“包牲取下体”,又曰“主人之史请读賵”。
陆德明音义 荐,音荐,本又作荐。賵,芳凤反。
孔颖达疏 正义曰:此明大夫将葬,启柩朝庙之后,欲出之时。“既荐马”者,按士丧礼下篇,荐马之节凡有三时:一者柩初出至祖庙,设奠为迁祖之奠讫,乃荐马,是其一也;至日侧祖奠之时,又荐马,是其二也;明日将行设遣奠之时,又荐马,是其三也。此云“既荐马”,谓第三荐马之时也。以下则云“包奠而读书”,於既夕礼当第三荐马之节。“荐马者哭踊”者,谓主人见荐马,荐,进也,进马至,乃哭踊。“出乃包奠”者,出谓马出,乃包奠者,取遣奠牲下体包裹之,以遣送行也。然马出**包奠之前,而必云“出乃包奠”者,明出即包奠,包奠为出之节,故言出也。“而读书”者,书谓凡送亡者賵入椁之物书也,读之者省录之也。
注“嫌与”至“读賵”。正义曰:“嫌与士异”者,按既夕礼荐马,马出之后云“包牲取下体也”,又云“主人之史请读賵”。今此大夫亦荐马出后包奠读书,与士同。记者嫌畏大夫之尊与士有异,故特记之,明与士同也。故引既夕礼以下者,证包牲读賵之节。谓主人见荐马送行物而哭踊,故云“荐马者哭踊”也。所以马进而主人哭踊者,马是牵车为行之物,今见进马,是行期已至,故孝子感之而哭踊。“既夕礼曰包牲取下体”者,士则羊豕也。郑注“包者,象既飨而归宾俎者也。前胫折取臂臑,后胫折取骼也。臂谓膝上膞下也,臑谓肘后,取骼谓取膞下股骨也。羊豕各三个,必取下体者,下体能行,亦示将行也。有遣车者亦先包之也。”“又曰主人之史请读賵”者,賵犹送者人名也。
要义 荐马者哭踊,荐马有三时,见前注疏。
陈栎详解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进也。大夫之葬将行,遣奠时既进马以牵车。“荐马者哭踊”,孝子见进马是行期已至,故感之而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书,送亡者入棺之物,笔之也。读,谓省录之。余同前疏。
陈澔集说 大夫之丧至而读书。荐,进也。驾车之马,每车二四。按既夕礼,柩初出至祖庙,设迁祖之奠讫,乃荐马;至日侧祖奠之时,又荐马;明日设遣奠之时,又荐马。此言既荐马,谓遣奠时也。马至则车将行,故孝子感之而哭踊。包奠者,取遣奠牲之下体包裹而置於遣车,以送死者。马至**包奠之前,而云“出乃包奠”者,明包奠为出之节也。读书者,既夕云“书賵於方”,方,版也,谓书賵奠赙赠之人名与其物於版。柩将行,主人之史於柩东西面而读之。此明大夫之礼与士同。
黄震日抄 马,牵车者。荐马,则丧车将行,故哭踊。古说谓孝子哭踊,然本文言“荐马者哭踊”,当是执事之臣子也。丧车将行矣,乃取遣奠牲下体包裹为送,又读所书送物之名。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郑玄注 卜葬及日也。相,相主人礼也。命龟,告以所问事也。作龟,谓杨火灼之以出兆。
陆德明音义 相,息亮反,注同。
孔颖达疏 正义曰:大夫谓卿也,明卿丧用人及卜之法也。大宗谓大宗伯也,相佐威仪。小宗人命龟者,小宗谓小宗伯也,命龟谓告龟道所卜之辞也。卜人亦有司,作谓用杨火灼之也。并皆有司也。皇氏云:大小二宗,并是其君之职,来为丧事,如司徒旅归四布是也。故宗伯、肆师云“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
注“卜葬”至“日也”。正义曰:知卜葬及日者,以文承上“大夫卜宅与葬日”之下,故知此经是上大夫之卜葬宅及日者也。
卫湜集说 金华应氏曰:君臣一家也,君之丧百官庀其职,大夫之丧家臣庀其役,其广狭不同矣。君则恤其私,而以国有司助之,其凡役则司徒供之,少仪“听役於司徒”是也;其赞相则大小二宗与卜人同之,宗伯、肆师相礼是也。大小宗与卜人皆春官,而丧事同赞相之,盖君丧之用大宰、大宗、大祝,若曾子问所记是也,而亦以赞大夫之丧,其待之厚矣。夫臣子之丧,其力有不能尽具者,皆仰之於公,又俾有司赞其事,所谓“体群臣”者此类是也。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大夫之丧,君命大宗伯相主人之礼。小宗人命龟,命龟,令龟也。卜人作龟,此谓卜葬地及日。余同前疏。
陈澔集说 大夫之丧至卜人作龟。相,佐助礼仪也。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也。作龟,鑚灼之也。刘氏曰:大宗人或是都宗人,小宗人或是家宗人,掌都家之礼者。余同前疏。
黄震日抄 大宗,大宗伯,相,相其礼。小宗,小宗伯,命龟,谓告以所问事。卜人,掌龟者。余同前疏。
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餘如士。
郑玄注 此复所用衣也,当**“夫人狄稅素沙”下,烂脱失处**此上耳。内子,卿之適妻也。春秋传曰“晋赵姬请逆叔隗於狄,赵衰以为内子,而已下之”是也。下大夫,谓下大夫之妻。襢,周礼作展。王后之服六,唯上公夫人亦有褘衣,侯伯夫人自揄狄而下,子男夫人自阙狄而下,卿妻自鞠衣而下,大夫妻自展衣而下,士妻税衣而已。素沙,若今纱縠之帛也。六服皆袍制,不禅,以素纱里之,如今袿袍襈重繒矣。褒衣者,始为命妇见加赐之衣也。其余如士之妻,则亦用税衣。
陆德明音义 鞠,九六反,又曲六反,注同。襢,张战反。复,音伏。狄,稅,他唤反,下文放此。烂,力旦反。脱,音夺,下同。块,五罪反。衰,初危反。下,户嫁反。展,张战反,下同。褘,音辉。揄,音遥,下文并注同。縠,户木反。袍,步羔反。禅,音丹。袿,音圭。襈,士眷反。重,直龙反。繒,茨陵反。
孔颖达疏 正义曰:此一节明卿大夫以下之妻所复之衣。“内子以鞠衣、褒衣”者,内子谓卿妻,复以鞠衣、褒衣者,始命为内子,尚所褒赐之衣,复时亦用此衣,故云鞠衣褒衣,褒衣则鞠衣也,但上命时褒赐,故曰褒衣矣。“素沙”者,言此鞠衣褒衣亦以素纱为里。“下大夫以襢衣”者,是下大夫之妻所复襢衣也,对卿妻为下,故复用礼,周礼作展。王后之服六,唯上公夫人亦有褘衣,侯伯夫人自揄狄而下,子男夫人自阙狄而下,卿妻自鞠衣而下,大夫妻自展衣而下,士妻税衣而已。六服皆袍制,不禅,以素纱里之,如今袿袍襈重繒矣。“其余如士”者,谓内子鞠衣褒衣已见於经,大夫以襢衣亦见於经,唯有税衣未见,故云其余如士,谓鞠衣襢衣之外,其余税衣如士之妻。士妻既用税衣而复,则内子、下大夫妻等亦用税衣也。
注“此复”至“税衣”。正义曰:“此复所用衣也”者,以下“复诸侯以褒衣”,故知此亦复衣也。○“当**夫人狄税素沙下”者,以记者作记,当依尊卑顺序,此内子宜承夫人之下,故云当**夫人狄税素沙下。引春秋传曰以下者,僖二十四年左传文也。初,晋文公**狄,狄人以季隗妻文公,以叔隗妻赵衰。后文公反国,以赵姬妻赵衰。赵姬请赵衰逆叔隗於狄,既逆还,赵姬又请赵衰将叔隗为内子,赵姬之身卑下之,故云“而已下之”。引之者,证卿妻为内子之文。其王后以下之服,已具於玉藻,故此略而不言。“六服皆袍制不禅,以素纱里之,如今袿袍襈重繒矣”者,皆袍制,谓连衣裳有表里似袍,故云皆袍制不禅。汉时有袿袍,其袍下之襈以重繒为之,故云六服以素纱为里,似此袿袍襈重繒矣。“褒衣者,始为命妇见加赐之衣也”者,谓内子初嫁为卿妻,加赐之以衣,以褒崇之,故云褒衣。
彭氏纂图註义 按陈氏集说此经当**“夫人税衣素沙”之下。据郑所次,以“诸侯褒衣”一经为首,次以“夫人税衣揄狄”之经,然后次“内子以鞠衣”之经。今且依文释之。既言鞠衣,复言褒衣,或鞠衣之外别有褒衣也。余同前注疏。
复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
郑玄注 复,招魂复魄也。冕服者,上公五,侯伯四,子男三。褒衣,亦始命为诸侯及朝觐见加赐之衣也。褒犹进也。
孔颖达疏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复西上”,总明诸侯以下及夫人命妇招魂所用之衣。但此经烂脱,上下颠倒,如郑所次,以此“诸侯褒衣”一经为首,次以“夫人税衣揄狄”之经,然后次“内子以鞠衣”之经。今依郑次,各随文解之。“复诸侯以褒衣”者,谓复时以始命褒赐之衣。“冕服爵弁服”者,诸侯既用褒衣,又以冕服爵弁服而复。
注“冕服”至“进也”。正义曰:“冕服者,上公自衮冕而下,故为五;侯伯自鷩冕而下,故为四;子男自毳冕而下,故为三也。”凡服各依其命数,则上公五冕之外,更加爵弁服以下皮弁、冠弁之等而满九;侯伯冕服之外亦加爵弁以下而满七;子男冕服之外一加爵弁、皮弁而满五。其褒衣,君特所褒赐,则宜**命数之外也。故王制云“三公一命衮,若有加则赐”,是褒衣,故不入命数也。此褒衣或是冕之最上者。
卫湜集说 山阴陆氏曰:先儒谓始命为诸侯及朝觐加赐之衣,若秦仲受显服,其诗曰“黻衣绣裳”,此其一隅,黻衮也。然则复诸侯以褒衣,公袭褒衣,一举其有者也。若以谓诸侯人得而有之,非所谓褒。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此言招魂复魄之衣也。褒犹进,君特褒赐之衣。诸侯之复,既以褒衣,又以冕服、爵弁服也。
陈澔集说 复解见前。褒衣者,始命为诸侯之衣,及朝觐时天子所加赐之衣也。冕服者,上公自衮冕而下备五冕之服,侯伯自鷩冕而下其服四,子男自毳冕而下其服三。诸侯之复也,兼用褒衣及冕服、爵弁之服也。
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
郑玄注 言其招魂用税衣上至揄狄也。狄税素沙,言皆以白纱縠为里。
陆德明音义 税,他唤反,下文放此。揄,音遥,下文同。縠,户木反,下注同。
孔颖达疏 正义曰:此明妇人复衣也。妇人衣有六也。“夫人税衣揄狄”者,诸侯夫人复,周税衣上至揄狄,谓诸侯伯夫人也。“狄税素沙”者,言从揄狄以下至於税衣,皆用素沙白縠为里。
要义 夫人招魂狄税素沙,见前注疏。
卫湜集说 山阴陆氏曰:夫人先税衣后揄狄,即服有渐也。据“复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其言“狄税素沙”又以别内子焉。据“内子以鞠衣素沙”,夫人税衣不言以,不嫌不以。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夫人税衣揄狄,夫人,侯伯之妻也,其复用税衣与揄狄。狄税素沙,素沙若今纱縠之帛,狄与税皆以白纱縠为里也。
陈澔集说 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此言夫人始死所用以复之衣也。税衣色黑而缘以纁。揄与摇同,揄狄色青,江淮而南,青质而五色皆备成章曰摇狄。狄当为翟,雉名也,此服盖画摇翟之形以为文章,因名也。狄税素沙,言自揄翟至税衣皆用素沙为重,即今之白绢也。按内司服六服者,褘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禒衣也。仪礼注云:王之服九而祭服六,后之服六而祭服三。王之服衣裳之色异,后之服连衣裳而其色同,以妇人之德本末纯一故也。王之服禅而无里,后之服里而不禅,以阳成於奇,阴成於偶故也。
彭氏纂图註义 按陈氏集说此经当**“内子以鞠衣”之上。余同前疏。
复西上。
郑玄注 北面而西上,阳长左也。复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数。
陆德明音义 长,丁丈反。
孔颖达疏 正义曰:凡招魂皆北面而招,以西头为上。
注“北面”至“之数”。正义曰:“北面而西上,阳长左也”者,以招魂冀生气之来,生气为阳,又北面言之,南方是阳,左**西方,故云阳长左。“复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数也”者,按士丧礼复者一人,以爵弁服,言诸侯之士一命而用一人,明复者各依命数。其复处不同,故檀弓云“君复於小寝、大寝、库门、四郊”,而云“复西上”者,但有两人以上一处复者,则西上也。
卫湜集说 严陵方氏曰:复北面,求诸幽,故以西为上,西北皆阴故也。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凡招魂皆北面,以西头为上。复者人数各如其命之数。
陈澔集说 内子以鞠衣至复西上。内子,卿之嫡妻也,其复用鞠衣,此衣盖始命为内子时所褒赐者,故云鞠衣褒衣也,亦以素沙为里。下大夫谓下大夫之妻也,襢,周礼作展。其余如士者,谓士妻之复用禄衣,内子与下大夫之妻复亦兼用禄衣也。复西上者,复之人数的多寡各如其命数,若上公九命,则复者九人,以下三命则用三人。北面则西**左,左为阳,冀其复生,故尚左也。尊者立於左。
黄震日抄 内子,卿之適妻。下大夫,谓下大夫之妻。鞠衣,卿妻之衣。褒衣,始为命妇见加赐之衣。素纱,若今纱縠所以重衣者也。其余如士,谓鞠衣、襢衣之外,其余禄衣则如士妻之服也。复,谓初死时呼之,冀招复其魂魄也。褒衣,亦谓诸侯始加赐衣服,褒之言进也。冕服,则上公五,侯伯四,子男三。爵弁,则爵色之弁也。夫人税衣揄狄者,言用税衣上至揄狄,盖侯伯夫人自揄狄而下,子男夫人自阙狄而下,卿妻自鞠衣而下,大夫妻自襢衣而下,士妻税衣而已。五者之服,惟夫人得备。狄税素沙者,言上自揄狄,下至税衣,皆用素纱白縠为里。复必西上者,北面而西上,西北皆阴,求诸幽故也。后欲其生气之来复,故皆用其生时之上衣。多少则各随其命数。
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
郑玄注 谓池饰也。揄,揄翟也。采青黄之间曰绞。属犹系也。人君之柳,其池系绞缯於下,而画翟雉焉,名曰振容,又有铜鱼**其间。大夫去振容,士去鱼。此无人君及士,亦烂脱。
陆德明音义 绞,户交反,注同。属,音烛,注及下“条属”并注同。翟,音狄。去,起吕反,下同。
孔颖达疏 正义曰:此一经明大夫葬时车饰。若诸侯以上,则画揄翟於绞属於池下;若大夫降下人君,不得画以揄绞属於池下,其池上则画於揄,得有揄绞也。故丧大记士亦有揄绞与大夫同,但不得属於池下。
注“人君”至“烂脱”。正义曰:按丧大记云“君三池振容”,是人君之柳有振容。振容者,其池系揄缯於下而画翟雉焉,名曰振容。“云人有铜鱼**其间”者,上有池,下有振容,池与振容之间而有鱼,故云**其间。“大夫去振容,士去鱼”者,以丧大记大夫不振容,士不云“鱼跃拂池”故也。大夫不振容者,谓不以揄绞属於池下为振容。“此无人君及士亦烂脱”者,以前经云复,尊卑俱显明也,此直云大夫,故云亦如前文烂脱君与士也。
要义 池饰有振容铜鱼,见前注疏。
卫湜集说 山阴陆氏曰:宜承“蒲席以为裳帷”之下,脱烂**是。然则大夫士殡与葬仪虽小不同,大略一也,其异者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澔集说 此言大夫丧车之饰。揄,翟雉也。绞,青黄之缯也。池,织竹为之,形如笼,衣以青布。若诸侯以上,则画揄翟於绞而属於池之下,大夫降於人君,故不揄绞属於池下也。
黄震日抄 此言大夫葬时车饰也。○凡丧车之饰曰柳,柳之外有如承水霤者名池。余同前注疏。
永乐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三
永乐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四 十八阳 丧杂记篇二
大夫附於士,士不附於大夫,附於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虽王父母**亦然。
郑玄注 附读皆为祔。大夫祔於士,不敢以己尊自殊於其祖也。士不祔於大夫,自卑别於尊者也。大夫之昆弟,谓为士者也。从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祔者,祔於先死者。
陆德明音义 附,依注作祔,音同,下并同。昭,常遥反,卷内皆同。别,彼列反。
孔颖达疏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祔於公子”,广明祔祭之义,各依文解之。“大夫附於士”者,谓祖为士,孙为大夫,若死可以祔祭於祖之为士者也。“士不附於大夫”者,谓先祖为大夫,孙为士,不可祔祭於大夫,唯得祔於大夫之兄弟为士者。“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者,谓祖为大夫,无昆弟为士,则从其昭穆,谓祔於高祖为士者。若高祖为大夫,则祔於高祖昆弟为士者。“虽王父母**亦然”者,谓孙死之后,应合祔於王父,王父见**,无可祔,然犹如是也,亦如是祔於高祖也。
注“附读”至“而已”。正义曰:“祔者,祔祭於神,当从示旁为之。”“大夫之昆弟谓为士者也”者,郑恐经云“祔於大夫之昆弟”,恐大夫之昆弟身作大夫,士亦得祔之,故云大夫昆弟为士者。若大夫昆弟全无者,其孙虽士,亦得祔之,故前文云“大夫祔於士”,是孙之尊可以祔祖之卑也。“从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者,谓父为昭,子为穆,中犹间也,谓自祖以上,间一世,各当昭穆而祖祔之。若不得祔祖,则间去曾祖一世,祔於高祖。若高祖无可祔,则间高祖之父一世,祔高祖之祖,故云“祖又祖而已”,是“中一以上”,丧服小记文也。
要义 大夫祔於士,士不祔於大夫,见前注疏。
卫湜集说 金华应氏曰:重世裔之本宗,故大夫宁自屈而祔於士;重朝廷之命爵,故士不敢僭而祔於大夫;重婚姻之正耦,故妇与妾之祔各以其类,而无之则宁越次而间升;重承家之阳类,故男祔则配而女祔则不配。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澔集说 附读为祔。祖为士,孙为大夫而死,可以祔祭於祖之为士者,故曰“大夫祔於士”。若祖为大夫,孙为士而死,不可祔祭於祖之为大夫者,惟得祔祭於大夫之兄弟为士者,故曰“士不祔於大夫,祔於大夫之昆弟”。若祖之兄弟无为士者,则从其昭穆,谓祔於高祖之为士者。若高祖亦是大夫,则祔於高祖昆弟之为士者也。“虽王父母**亦然”者,谓孙死应合祔於祖,今祖尚存,无可祔,亦是祔於高祖也。小记云“中一以上而祔”,与此义同。
彭氏纂图註义 案“士不祔於大夫”,而丧服小记言“士祔於大夫则易牲”者,彼谓无士可祔,故礼如此。余同前注疏。
妇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妾附於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
郑玄注 夫所附之妃,於妇则祖姑。
孔颖达疏 正义曰:此一经论妇之所祔,义与夫同。“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者,其孙妇祔祖姑,祖无妃,谓无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妃,谓亦间一以上祔於高祖之妃。高祖无妃,则亦祔於高祖之祖妃。若其祖有昆弟之妃,班爵同者,则亦祔之。
陈栎详解 妇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夫所祔,祖也,夫所祔之妃,祖姑也,孙妇死祔祭於祖姑。余同前疏。
陈澔集说 妇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至则亦从其昭穆之妾。夫所祔之妃,夫之祖母也。昭穆之妃,亦谓间一代而祔高祖之妃也。妾亦然。
彭氏纂图註义 妾附於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即小记所谓“妾祔於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是也。已有详释**小记内。重婚姻之正耦,故妇与妾之祔各以其类,而无之则宁越次而升。余同前注疏。
男子附於王父则配,女子附於王母则不配。
郑玄注 配谓并祭王母。不配,则不祭王父也。有事於尊者可以及卑,有事於卑者不敢援尊。配与不配,祭馔如一,祝辞异,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女子,谓未嫁者也。嫁未三月而死,犹归葬於女氏之党。
陆德明音义 并,必政反。援,音远。
孔颖达疏 正义曰:“男子祔於王父则配”者,谓祭王父并祭所配王母。“女子附於王母则不配”者,谓**室之女及已嫁未三月而死,祔祭於王母,则不祭所配之王父。
注“配谓”至“之党”。正义曰:“配谓并祭王母,不配则不祭王父也”者,王父母相配之人,祭王父及王母是其配,祭王母不祭王父是不配。“配与不配,祭馔如一,祝辞异,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者,按特牲礼不云配,少牢礼云“以某妃配”,但士用特牲,大夫用少牢,其余皆同,是祭馔如一。按少牢云“以某妃配某氏”,郑注云“某妃,某妻也,某氏若言姜氏子氏也”,此是言配也。不言配者,若特牲云“用荐岁事于皇祖某子”,不云“以某妃配”,特牲虽是常祭,容是禫月吉祭,故不举配。“嫁未三月而死,犹归葬於女氏之党”者,曾子问文也。
要义 男子祔於王父则配,女子所祔则否,见前注疏。
陈澔集说 男子死而祔祖者,其祝辞云“以某妃配某氏”,是并祭王母也。未嫁之女及嫁未三月而死,归葬女氏之党者,其祔於祖母者,惟得祭祖母,不祭王父也,故云“祔於王母则不配”,盖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有事於尊者可以及卑,有事於卑者不敢援尊也。
彭氏纂图註义 此论男女祔祭配不配之义。余同前注疏。
公子附於公子。
郑玄注 不敢戚君。
孔颖达疏 正义曰:公子者,若公子之祖为君,公子不敢祔之,祔於祖之兄弟为公子者,不敢戚君故也。
黄震日抄 大夫附於士至公子附於公子。附即祔,谓后死者附先死者而祭,王父母、祖父母也。夫所附之妃,谓祖母,於妇则祖姑。女子,谓**室及嫁未三月而死者。大夫附於士,不敢以己之贵而自殊於其祖也。士不附於大夫,自卑而别於尊也。大夫之昆弟,谓为士者。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中以上附高祖之为士者。下言“从其昭穆之妃”、“从其昭穆之妾”,则亦谓祔於高祖之妃与妾也。“虽王父母**亦然”者,以孙宜祔於祖,祖**无可祔,亦祔於高祖也。“男子附於王父则配”者,孙附於祖,曰“以某配”;若女附於祖母,惟祭馔如一,而祝辞不云“以某配”。“公子附於公子”,不敢戚君。
彭氏纂图註义 公子附於公子,此论公子祔祭之義。余同前疏。
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郑玄注 谓未踰年也。虽称子,与诸侯朝会如君矣。春秋鲁僖公九年夏,葵丘之会,宋襄公称子而与诸侯序。待或为侍。
孔颖达疏 正义曰:“君薨”谓先君薨也。“大子号称子”者,其本大子,君存称世子,今君既薨,故称子,不言世子。“待犹君也”者,谓与诸侯并列,共待之礼犹如正君。
注“谓未”至“侯序”。正义曰:知未踰年者,若踰年则称君,此云称子,故知未踰年也。引春秋者,证未踰年称子及待犹君之义。按僖九年二月,宋公御说卒,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以下于葵丘,是宋襄公称子,序**齐侯之下,与寻常宋公同,是与诸侯序。按公羊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踰年称公”。今宋襄公未葬,君当称子某,而称子者,郑用左氏之义,未葬以前则称子,既葬以后踰年则称公,故僖九年传云“凡**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是未葬为**丧之称也。若杜元凯之意,未葬以前皆称子,若既葬虽未踰年亦称公,若未葬虽踰年犹称子,其义其**下曲礼疏。其与诸侯序列,宋襄公**丧称子,自**本班;定四年陈怀公称子,进**郑上;僖二十八年陈共公称子,降**郑下;卫侯弟叔武称子,亦序**郑下。此皆春秋之时霸者所次,不与此记同也。
卫湜集说 山阴陆氏曰:此言君薨未葬,待其子犹君也。春秋召陵之会,陈子亚卫侯,待犹陈侯也;若温之会,陈侯既葬,陈子序**郑伯之上、莒子之下,视君下一等。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澔集说 君**称世子,君薨则称子,踰年乃得称君也。僖九年传云“凡**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待犹君者,谓与诸侯并列,供待之礼犹如正君也。
黄震日抄 君薨未踰年,太子虽犹称子,而人待之则犹君。
彭氏纂图註义 此一经论太子称子之礼。余同前注。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
郑玄注 谓既练而遭大功之丧者也。练除首絰,要絰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练冠易麻,互言之也。唯杖屦不易,言其余皆易也。屦不易者,练与大功俱用绳耳。
陆德明音义 要,一遥反。
孔颖达疏 “有三”至“不易”。正义曰:此一经明先有三年练冠之节,今遭大功之麻易之。先师解此,凡有三义。按圣证论云:范宣子之意,以母丧既练,遭降服大功,则易衰,以母之既练衰八升,降服大功衰七升,故得易之,其余则否。贺瑒之意,以三等大功皆得易三年练衰,其三等大功衰虽七升、八升、九升之布,有细於三年之练衰,以其新丧之重,故皆易之。皇氏云或不易。庾氏之说,唯谓降服大功衰得易三年之练,其余七升、八升、九升之大功,则不得易三年之练。今依庾说,此大功者,特据降服大功也。故下文云“而祔兄弟之殇”,虽论小功之兄弟,而云降服,则知此大功之麻易,据殇也。“有三年之练冠”者,谓遭三年之丧,至练时之冠,以首絰已除,故特云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者,初死者是降服大功,则以此大功之麻易三年之练。“唯杖屦不易”者,言大功无杖,无可改易,三年练与大功初丧同是绳屦,故杖屦不易。
注“谓既”至“绳耳”。正义曰:“练除首絰”者,间传文。首絰既除,故著大功麻絰。“要絰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者,斩衰既练,要絰与大功初死要絰粗细同,斩衰是葛,大功是麻,故云“要絰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练冠易麻,互言之也”者,麻谓絰带,大功言絰带,明三年练亦有絰带;三年练云冠,明大功亦有冠。是大功冠与絰带易三年冠及絰带,故云互言之。“唯杖屦不易,言其余皆易也”者,经既言冠言麻以明换易,又云杖屦不易,则知衰亦**易中,故言其余皆易,谓冠也、要带也、衰也,言悉易也。然练之首絰除矣,无可易也;又大功无杖,亦无可易也,而云易与不易者,因其余有易者连言之。
卫湜集说 严陵方氏曰:三年之丧既练而遭大功之丧,则以麻易之者,此以义起礼也。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遭三年之丧,既小祥而练,首絰已除,故特云练冠。此时又遭大功之丧,三年之要絰本合易以葛,今以大功要絰之麻,易三年要絰之葛焉。“唯杖屦不易”,大功无杖,无可改易,练与大功俱绳屦,故屦不易。
陈澔集说 有三年之练冠至虽杖屦不易。大功之服为殇者凡九条,其长殇皆九月,中殇皆七月,皆降服也。又有降服者六条,正服者五条,正服不降者三条,义服者二条,皆九月,详见仪礼。此章言居三年之丧,至练时首絰已除,故云“有三年之练冠”也。当此时忽遭大功之丧,若是降服,则其衰七升,与降服齐衰葬后之服同,故以此大功之麻絰易去练服之葛絰也。“惟杖屦不易”者,言大功无杖,无可改易,而三年之练与大功初丧同是绳屦耳。
黄震日抄 斩衰既练,其要絰与大功初死要絰粗细同。麻,谓要絰也。唯杖屦不易者,言其余皆易。杖不易者,以大功无杖;屦不易者,以俱用绳也。
彭氏纂图註义 间传载“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与此同义。余同前疏。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於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郑玄注 此兄弟之殇,谓大功亲以下之殇也。斩衰、齐衰之丧,练皆受以大功之衰,此谓之功衰。以是时而祔大功亲以下之殇,大功亲以下之殇轻,不易服,冠而兄为殇,谓同年者也。兄十九而死,已明年因丧而冠。阳童谓庶殇也,宗子则曰阴童。童,未成人之称也。某甫,且字也。尊神不名,为之造字。
陆德明音义 衰,七雷反。冠,古乱反。称,尺证反。
孔颖达疏 “有父”至“神也”。正义曰:○此一经明已有父母之丧既练之后,得祔兄弟小功之殇。“尚功衰”者,衰谓三年练后之衰,升数与大功同,故云功衰。今已有父母之丧,犹尚身著功衰,今兄弟有殇**小功者,当须祔祭,故云“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者,小功以下既轻,不合改练时之服,则身著练冠,祔祭於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者,当祔祭此殇之时,其祝辞称此殇曰阳童,又称此殇曰某甫,所以不呼其名者,尊神之也,故为之造字,称曰某甫,且字也。
注“此兄”至“造字”。正义曰:知大功亲以下之殇也者,若大功正服则变三年之练,此著练冠,故知大功亲以下之殇。若成人合祔之大功,其若长殇小功;若成人小功亲,其长殇则緦麻,皆得著此三年练冠为之祔祭,故云大功亲以下,言以下兼小功也。已是祖之適孙,若祔大功兄弟长殇,得**祖庙;若祔小功兄弟长殇,则是祖之兄弟之后,所以得祔者,已是曾祖之適,共小功兄弟同曾祖,今小功兄弟当祔於从祖之庙,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立祖庙,则曾祖適孙为之立坛祔小功兄弟之长殇於从祖立神而祭也。皇氏云:小功兄弟为士,从祖为大夫,士不可祔於大夫,当祔於大功亲以下从祖为士,故祔小功兄弟长殇於已祖庙,义亦得通。“大功亲以下之殇轻,不易服”者,按间传大功殇长中,变三年之葛,得易首絰要带,不得易服,故此祔祭著练冠也。此注诸本或误云“大功亲之下殇”,故诸儒等难郑注,既是下殇,何得有弟冠?范宣子、庾蔚等云“下殇者,传写之误,非郑谬也”。“冠而兄为殇,谓同年也”者,此郑自难云:弟冠而兄得为殇者,谓弟与兄同年十九也。“兄十九而死,已明年因丧而冠”者,此新死之兄既是小功之服,不合变三年之练,而得有因丧冠者,谓已明年之初,用父母丧之练节而加冠,以后始祔兄弟也。“阳童谓庶殇也,宗子则曰阴童,童未成人之称也”者,曾子问“庶子之殇,祭於室白”,故曰阳童;宗子殇死,祭於室奥,则曰阴童。“某甫且字也”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是正字;二十之时曰某甫,是且字,言且为之立字。“尊神不名,为之造字”者,以字者冠时所有,此兄去年已死,未得有字,虽云某甫,是死后祔时为之造字。必造字者,以神道事之,不可触名故也。
要义 齐斩练皆功衰,庶殇曰阳童,宗曰阴童,并见前注疏。
卫湜集说 横渠张氏曰: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谓未祥,犹衣所练之功衰,未衣麻衣也。蓝田吕氏曰:上言“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此谓三年既练,遭大功之丧,当易练冠练屦而服功之衰,又加首絰,以麻易葛带,所不易者杖屦而已。然此三年者,统言父母、君、长子及为人后及嫡孙为祖之类。若父母之丧既练而祔兄弟之殇,则杖屦与练冠俱不易。此一节於三年练冠中特为父母立例。盖大功之衰有重於三年之练冠,故所不易者唯有杖屦。兄弟之殇虽亦大功,然既殇且祔,宜轻於父母之练,故此之三年所不易者又有练冠也。功衰者,卒哭所受六升之服也。至练则,以功衰之布练而为衣,故犹曰功衰。此不曰练而曰功衰者,为下练冠立文也。言“尚”者,明受功衰之日已远,故知为练服也。若哭兄弟之殇,则必易练冠,盖殇之丧虽无卒哭之税,至于祔宜有杀矣。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父母丧至练,皆受以大功之衰,曰功衰。已有父母之丧,犹尚身著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以此时而祔祭兄弟之殇死者,则不改练时之冠。附於殇,称阳童某甫。其祔祭於殇,祝辞称此殇都曰阳童,又称其字曰某甫。庶子之殇,祭於室白,曰阳童;宗子之殇,祭於室奥,曰阴童。不名神也,其不名而字之者,尊而神之,为之造字,如二十冠而字。长殇十九未字,祔**後一年,故祔时为之立字。
陈澔集说 有父母之丧至不名神也。三年丧练後之衰,升数与大功同,故云功衰也。此言居父母之丧,犹尚身著功衰,而小功兄弟之殇又当祔祭,则仍用练冠而行礼,不改服也。祝辞称阳童者,庶子之殇,祭於室之白处,故曰阳童;宗子为殇,则祭於室之奥,故称阴童。童者,未成人之称也。今按:已是曾祖之適,与小功兄弟同曾祖,其死者及其父皆庶人,不得立祖庙,故曾祖之適孙为之立坛而祔之。若已是祖之適孙,则大功兄弟之殇得祔祖庙,其小功兄弟之殇,则祖之兄弟之後也。今以练冠而祔,谓小功及緦麻之殇耳。若正服大功,则变练冠矣。某甫者,为之立字而称之,盖尊而神之,则不可以名呼之也。
黄震日抄 父母丧既练,皆受以大功之衰,故谓之功衰。以此时而附大功亲以下之殇,则练冠。阳童,谓称庶殇子;若宗子,则称阴童。字以某甫而不名者,神事之也。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
郑玄注 恻怛之痛,不以辞言为礼也。
陆德明音义 怛,旦末反。
其始麻,散带絰。
郑玄注 与居家同也。凡丧小敛而麻。
陆德明音义 散,悉但反,后散带皆同。
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絰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絰之日数。
郑玄注 疏者,谓小功以下也。亲者,大功以上也。疏者及主人之节,则用之。其不及,亦自用其日数。
孔颖达疏 “凡异”至“日数”。正义曰:此一节明异居闻兄弟丧哭及奔赴之礼。“凡异居”者,言凡非一之辞。异居别所而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者,初闻其丧,恻怛情重,不暇问其馀事,唯哭对使者,赴於礼可也。“其始麻,散带絰”者,此谓大功以上兄弟,其初闻丧,始服麻之时,散垂要之带絰。若小功以下服麻,则紏垂不散。“未服麻而奔丧”者,谓闻丧未及服麻而即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絰也”者,谓道路既近,闻丧即来,至**主人小敛之前,故云“及主人未成絰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者,疏谓小功以下,值主人成服之节,则与主人皆成就之。“亲者终其麻带絰之日数”者,亲谓大功以上,初来奔至,虽值主人成服,未即成之,必终竟其麻带絰,满依礼日数,而后成服也。
注“与居”至“而麻”。正义曰:按士丧礼小敛袭絰于序东,是凡士丧小敛而麻也。又士丧礼三日绞垂,此云“始麻散带絰”,是与居家同。
注“疏者”至“日数”。正义曰:知疏者谓小功以下者,丧服传云“大功以上同居,为同财”,故知疏者谓小功以下。“其不及亦自用其日数”者,谓疏者若其及主人之节,则与主人同成服;若其不及主人之节,亦自用其依礼之日数,奔丧之后,至三日而成服也。此未奔丧而散带絰,按奔丧礼闻丧即袭絰绞带,不散者,彼谓有事故未得即奔丧,故不散带;此谓即欲奔丧,故散麻也。此经奔丧来至犹散麻,按奔丧礼闻丧则袭絰,至即绞带不散麻者,此经即来奔者,故散麻以见尸柩也;彼谓奔丧来迟,故注云“不见尸柩,不散带”也。
卫湜集说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至终其麻带絰之日数。山阴陆氏曰:丧服小记所谓“有主后者为异居”是也。此谓闻同母异父兄弟之丧,杀於兄弟,恻怛之情轻,不必尽哀又不必问,故曰“唯以哭对可也”。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恻怛之痛,不以言辞为礼。亲者终其麻带絰之日数,亲者,大功以上,必终竟其麻带絰之日数,依礼满其日而后成服,虽值主人成服,未即成之也。余同前注疏。
陈澔集说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至其始麻散带絰。兄弟异居而讣至,唯以哭对其来讣之人,以哀伤之情重,不暇他言也。其带絰之麻,始皆散垂,谓大功以上之兄弟,至三日而后绞之也。小功以下不散垂。“未服麻而奔丧”至“终其麻带絰之日数”。若闻讣未及服麻而即奔丧者,以道路既近,闻死即来,此时主人未行小敛,故未成絰。小功以下谓之疏,疏者值主人成服之节,则与主人皆成之。大功以上谓之亲,亲者奔丧而至之时,虽值主人成服,已必自终竟其散麻带絰之日数而后成服也。
主妾之丧,则自祔,至於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於正室。
郑玄注 祔自为之者,以其祭於祖庙。
君不抚仆妾。
郑玄注 略於贱也。
孔颖达疏 “主妾”至“仆妾”。正义曰:妾既卑贱,得主之者,崔氏云谓女君死,摄女君也。“则自祔”者,以其祔祭於祖姑,尊祖,故自为之也。○以其祔庙也,妾合祔於妾祖姑,若无妾祖姑则祔於女君,可也。“其殡祭不於正室”者,虽摄女君,犹下正適,故殡之与祭不得**正室。庾蔚云:妾祖姑无庙,为坛祭之。郑云“於庙”者,崔氏云於庙中为坛祭之。此谓摄女君。若不摄女君之妾,则不得为主,则别为坛,不**祖庙中,而子自主之也。
要义 君不抚仆妾,妾虽摄女君犹下正適,见前注疏。
卫湜集说 主妾之丧至君不抚仆妾。严陵方氏曰:妾之丧,祔於妾祖姑之庙,故其夫自主而祔之,非尊妾也,尊祖而已。练祥则使其子主之者,略之也。殡祭不於正室者,所以明嫡也。不抚仆妾,贵之於贱,宜略故也。山阴陆氏曰:言“主妾之丧,则自祔”,则妾之丧其主有不主者矣。崔氏谓女君死摄女君也。然则“练祥使其子主之”,曰“练祥可矣”,今曰“至於练祥”,则又以著虞卒哭,其子主之固也。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主妾之丧,则自附。妾祔於妾祖姑,一主自主妾之丧,惟衬则亲自为之,非尊妾,尊祖庙也。“至於练祥”,至於练祥之祭,皆使其子主之,则皆使此妾所生之子主之。一观此,则妾之祔祭者,必生庶子之妾也。“其殡祭不於正室”,殡与祭不於正室行之,明嫡庶之辨也。“君不抚仆妾”,君临仆妾之丧,不以手抚之,贵之於贱,宜略也。
陈澔集说 主妾之丧至其殡祭不於正室。女君死而妾摄女君,此妾死,则君主其丧,其祔祭亦君自主。若练与大祥之祭,则其子主之。殡祭不於正室者,虽尝摄女君,犹降於正適,故殡与祭不得**正室也。不摄女君之妾,君则不主其丧。“君不抚仆妾”,死而君不抚其尸者,略於贱也。
彭氏纂图註义 主妾之丧至君不抚仆妾。此一节明妾丧祔祭、殡祭及练祥之礼。“练祥则使其子主之”者,练祥**寝,属於子也。“其殡祭不於正室”者,虽摄女君,犹下正適。案丧大记小敛后有抚礼,仆与妾俱贱,故君不为抚。余同前疏。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郑玄注 妾於女君之亲,若其亲然。
陆德明音义 为,于僞反,下注并同。
孔颖达疏 “女君”至“党服”。正义曰:“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者,贺瑒云:虽是徒从而抑妾,故为女君党服,防觊觎也。“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者,以摄女君差尊,故不为先女君之党服也。
卫湜集说 严陵方氏曰: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者,亲亲之仁也;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者,尊尊之义也。山阴陆氏曰:即不言先,嫌女君或出。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疏。
陈栎详解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妾於女君之亲,若其亲然,故女君虽死,妾犹为女君之亲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女君死,妾有摄行女君事,如鲁惠公元妃卒孟子,而继室以声子,是如摄女君,差尊,故不为先女君之亲服也。
陈澔集说 女君死至先女君之党服。女君死而妾犹服其党,是徒从之礼也。妾摄女君则不服,以摄位稍尊也。
彭氏纂图註义 此一节明妾为女君党服。余同前疏。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
郑玄注 奔丧节也。
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於道,则遂之於墓。
郑玄注 言骨肉之亲,不待主人也。
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郑玄注 丧事,虞祔乃毕。
孔颖达疏 “闻兄”至“虞之”。正义曰:此一节明奔兄弟丧之法。“见丧者之乡而哭”者,谓此亲兄弟同气及同堂兄弟也。奔丧礼云“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此言“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者,卢云谓降服大功者也。郑无别解,当同卢也。若如此,则兄弟之名通轻重也。“适兄弟之送葬者”,此兄弟通緦小功也。适,往也,谓往送五服之亲葬而不及者,谓往送不及丧柩**家,遇主人於道者,主人是亡者之子,谓孝子葬竟已还,而此往送葬之人与孝子於路相逢值也。“则遂之於墓”者,虽孝子已还,而此送葬之人不及者,不得随孝子而归,仍自独往於墓也。“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者,此疏谓小功緦麻,丧事虞祔乃毕。虽服緦小功之疏,彼既无主,故疏緦小功者亦为之主虞祔之祭。按小记云“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注云“小功緦麻为之练祭可也”,与此不同者,彼承大功有三年者,此则緦小功有三年者,故至小祥同於三年,故主虞祔也。今此言疏者亦虞,但虞者谓无服者,朋友相为亦虞祔也。故熊氏云主丧者於死者无服,谓袒免以外之兄弟。
注“丧事虞祔乃毕”。正义曰:经云虞,而注连言祔者,以祔与虞相近,故连言之。
陈栎详解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若大功以上之兄弟,谓亲兄弟及从兄弟也,见丧者之乡而哭,望见其乡即哭,奔丧节也。“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适,往也,往送兄弟之葬者,偶有故缓而弗及,遇主人於道,则遂之於墓。主人葬竟已还,送者遇之於道,不得随主人归,乃遂独往於墓,骨肉之亲,不待主人也。“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兄弟丧疏者,谓小功緦麻,再从、三从兄弟也,彼既无主后,而为之主其丧,亦为之主虞祔之祭,以丧事虞祔乃毕也。
陈澔集说 闻兄弟之丧至乡而哭。奔丧礼云“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此言大功以上,谓降服大功者也。凡丧服降服重於正服。“适兄弟之送葬者”至“则遂之於墓”。适,往也,往送兄弟之葬而不及,当送之时,乃遇主人葬毕而反,则此送者不可随主人反哭,必自至墓所而后反也。“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小功緦麻,疏服之兄弟也,彼无亲者主之,而已主其丧,则当为之毕虞祔之祭也。
黄震日抄 闻兄弟之丧至亦虞之。见丧者之乡而哭,奔丧节也。“遂之於墓”,言骨肉之亲,不待主人也。“疏亦虞之”,以丧事虞祔乃毕,要其神为重也。
彭氏纂图註义 案丧小记“大功主人之丧”下,孔氏谓大功为之练祥,小功緦麻为之练,朋友但为之虞祔而已。此疏兄弟无主,而於丧未有主,故袒免以外之兄弟亦为之虞祭。袒免以外之兄弟,即同姓兄弟**五服外。余同前疏。
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
郑玄注 客始来,主人不可以杀礼待之。
陆德明音义 杀,色界反。
孔颖达疏 “凡丧”至“拜踊”。正义曰:凡丧服未毕者,是丧服将终,但未毕了,犹有馀日未满,其礼以杀,若有人始来吊,当为位哭踊,不以杀礼而待新吊之宾也。言凡者,五服悉然。
要义 丧礼未毕,不以杀礼待新吊者,见前注疏。
彭氏纂图註义 此一节明丧服未毕待吊宾之礼。余同前疏。
永乐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四
重录总校官侍郎 争高拱 学士 臣陈火勤
分校官编修 臣孙纸
书写儒士 臣王以成
圈点监生 臣林民表 臣翁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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