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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包工头欠500元工钱 开封农民怒砸业主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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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0: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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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气之下就拿着铁锤砸了之前装修好的房屋,本来想着借此撒气,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官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昨日,在新郑市法院的一起纠纷开庭现场,被告人骆某说完便悔恨地低下了头。
38岁的骆某是开封县一农民。去年6月初,他跟随包工头刘某到新郑搞装修,协商好工资后,骆某便卖力地干起了活儿,铺地板、贴壁纸,一个月后,两套房子的装修工作顺利完工。但刘某称3200元的工资中,要扣留500元等业主验收合格后再给他。
转眼过去了大半个月,刘某扣押的500元工资迟迟不提。骆某给刘某打电话催要,刘某三番五次推托。7月29日晚上,骆某在又一次索要工钱无果的情况下,跳窗进入装修好的新郑市龙湖镇某小区两户房间内,用随身携带的铁锤将刘某承包装修的两套房内地板砖、厨卫墙砖砸毁。后经鉴定,被毁损的财物共计价值12680元。
另查,被告人骆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新郑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2000元至2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被告人骆某应在上述法定刑幅度以内判处刑罚。考虑到被告人骆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这一事实,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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