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5239|回复: 34

[其它] 浅谈“有赏请高手帮忙被骗”事件是否构成犯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8 15: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呵呵!初次到访就碰到与我专业对口的话题了,本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业余时间也喜欢研究一下ros软路由,

希望以后大家多多指教!如各位以后遇到法律上的问题可以来咨询我。

下面本人就试试分析这起事件,我们暂把number称作受害人,把showname 称作嫌疑人。

从受害人与嫌疑人双方所述,我同意受害人的观点,这不是一起单纯的交易纠纷,而是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

首先来看看嫌疑人的动机:

嫌疑人在论坛上看到受害人在发布的有赏请求,并清楚知道受害人提出对ROS的各项功能设置要求后,

主动联系受害人并向受害人承诺通过其对ROS进行设置和改进后可以实现受害人提出的各项功能,

并向受害人提出给予其报酬的方式,受害人提供了他使用中网络的结构及现时ROS的功能配置情况后,嫌

疑人再次承诺这些功能都可以实现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功能设置完成并测试成功后再由受害人进行确认付

款,然后由受害人将ROS交由嫌疑人进行设置。而就在受害人将ROS的IP地址、帐号及密码提供给嫌疑人后

嫌疑人以防止别人干扰工作为由,要求受害人将他的帐号设为管理员,然后将受害人现在连接着ROS的

WIMBOX断开,其实嫌疑人清楚知道当时用WINBOX连接到ROS有就只有受害人一个,而且不会有其他人会用

WINBOX连接到ROS的,熟悉ROS的网友都知道,远程设置ROS是不需要其它人断开WINBOX的,嫌疑人之所

以这样做是为下一步计划好的,就是修改受害人的ROS管理密码,让他自己有对受害人的ROS有绝对的控制权。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嫌疑人从开始就是不能确认自己能否实现受害人提出的各项功能的设置,他的动机好明显是不管能不能设置好,他都能有要求受害人确认款给他的筹码)

再来看看嫌疑人给受害人ROS设置的过程:

上面提到的嫌疑人的动机是不管有没有设置好,他都有把握收到受害人的钱,然而为什么嫌疑人要给受害

人的ROS进行部份的设置和改动呢?他完全是可以不进行任何设置而就这样要挟受害人付款的,其实这只

是嫌疑人的第二步计划,嫌疑人给受害人所提供的脚本和网页资料基本都是从论坛里照搬的,这个可以从

受害人跟嫌疑人的聊天记录中印证,嫌疑人之所以这么做其实就是为自己的行为买下保险,让别人看起来

是一起交易纠纷。但这个提供法庭上时是不可以当成证据的,从嫌疑人主干意识和动机中法官完全否决了成为交

易纠纷的性质的。


下面再来看看,对这起纠纷案件起着质的变化使其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原因:

当嫌疑人跟受害人说已经完成设置,让受害人进行测试,并进行确认付款,受害人经测试后发现测试不成

功,然后自己想用WINBOX连接ROS看设置完成后ROS的效果时却发现ROS的登录密码被嫌疑人修改了,受害

人要求嫌疑人给回密码,但嫌疑人却要求受害人先确认付款后才能给回受害人ROS的登录密码。

这就是这起纠纷案件变成勒索案的主要原因,嫌疑人以这个方式来要挟受害人先确认付款后再返还ROS的登录密

码,熟悉ROS的网友都知道,测试ROS的负载功能时必须是要连接到ROS后与客户相结合测试才能测试出设置有

否成功的,然而嫌疑人这样的做法是不能让受害人测试出此项功能,在没有确认功能测试成功的前提下以修改受

害人ROS的登录密码要挟受害人确认付款的行为,这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敲诈勒罪。

以上就是本人对这起案件的分析,本人建议受害人先与嫌疑人双方协商进行退款处理,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先向

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受害人也先不要将嫌疑人的家庭成员资料公布,以免对些案件的

办理过程中节外生枝,但可将其姓名、地址及电话公布出来,还有嫌疑人所利用的淘宝店作为作案工具,不管这

网店是不是他本人的,这网店的所有人也难逃责任,像这样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取证方面都比较麻烦,因为你们都

是通过淘宝交易的,而联系都是以QQ的方式联系的,所以公安机关取证就要通过联系淘宝网把你们的交易记录资

料调出来然后再到腾讯公司把你们的聊天记录调出。

虽说只是敲诈勒索200元,但这200元如果判的是实刑的话估计在两年左右!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10-85253900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700-3900
routeros
发表于 2009-4-8 15: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受害人PM我该论坛用户的ID和相关信息。论坛不欢迎这样的人!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8 16: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律师大人你可以歇歇了,200元不会立案的,所以只能道义上谴责了!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8 16: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老大,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调查,当然先会考虑数额是否较大,但最主要的还是看作案的动机和情节,就正如现在我手头上的一个案件,一个社会青年通过威吓的手法,勒索一个初中学生80元,学生家长报案后公安机关就立案侦查了,现在案件送交了当地检察院正进行审查起诉。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8 16: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不想回帖的,既然管管说话,我也凑合一下
刑274,楼主先翻翻书理解一下“数额较大”的范畴,感觉和本案例里那个卖策略的差不多也是忽悠,不懂装懂只能算是人品问题,但误了别人的正事,就可大可小了。

1.看到酬劳帖,一般是直接无视的。出现酬劳贴,大多说明帖主对自己索求的东西无法基本了解,只道听途说某个东西好,但身边的人际关系又没有人真正能掌握该东西。这是个循环,自己不懂,身边的人也不懂,但又有人吹嘘某东西能解决所有问题,于是产生错误的理解和判断,虽然很可能该东西根本无法完成他的“美好”愿望,所以才会发酬劳贴。事实上,这类需求,大多都无法周详实现或无法完美实现甚至根本无法实现;

2.应这类贴的人,也大多是半桶水。无他,能基本掌握技能且具备一定操作经验的人,时间、精力宝贵,倘若心情好有闲暇免费帮你捣弄一下没问题,但为这几颗米粒折腰受指挥是万万不能的(酬劳贴历来都论不上几斗米),况且这些人基本也明白第一条的道理,只有那些xx才看不出当中的风险,既然是xx,当然也不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经验面对略微复杂的环境,本来就是东偷西抄的东西,操作失败也是理所当然的,要达到帖主的需求,更是路途遥远,至于人品......那就不用我说了。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8 16: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话题好像前几天就看见过了. 今天又新开帖
楼上说的也算是很全了. 也没什么好补充的吧?

我看这话题讨论下去也没什么必要了. 我建议楼主把那人的名字和具体资料公布上来. 我看可能还会很多人乐意帮你宣传他的恶行. 你这样做可能影响不了他的. 因为他竟然骗你了. 也应该不是第1次骗人的吧? 我看他根本无视你.

强烈建议楼主公布此人. 让广大网民尽少受害.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8 16: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条文释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法释[2000]11号)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而根据新的刑法释义,这个数额定义的标准已只成为参考!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8 17: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不是用的正版的ros,搞不好,版权纠纷先叫你吃个官司,还是先忍着吧。多看看资料自己配置。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8 17: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权不是个问题,先让ikrotik授权你版权权利吧,你才能向帖主追究版权责任,不过在此之前,先要研究一下ikrotik是否有权在国内销售。
另外,假设匪徒抢劫银行,然后你抢劫劫匪,这是两宗案子,不能混为一谈。

是不是啊楼顶...............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8 18: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权不是个问题,先让ikrotik授权你版权权利吧,你才能向帖主追究版权责任,不过在此之前,先要研究一下ikrotik是否有权在国内销售。
另外,假设匪徒抢劫银行,然后你抢劫劫匪,这是两宗案子,不能混为一谈。

是不是啊楼顶...............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8 18: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受害人PM我该论坛用户的ID和相关信息。论坛不欢迎这样的人!
zsk2000 发表于 2009-4-8 15:59


这只是一面之辞。看楼主吹牛要把对方抓进去关他个几年,我觉得这惩罚已经够重的了。论坛就没必要再去参与了。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8 22: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一面之辞。看楼主吹牛要把对方抓进去关他个几年,我觉得这惩罚已经够重的了。论坛就没必要再去参与了。
zhjchina 发表于 2009-4-8 18:35

安全起见 万一 监狱中 普及了网络 一不小心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9 00: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做广告的嫌疑更大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9 00: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也能热起来?呵呵,牛年呀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9 09: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瞎起哄的嫌疑,广告性质也比较大。
就这事,还远没到LZ说的地步。
不管怎样,这个案子我看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routero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软路由 ( 渝ICP备15001194号-1|渝公网安备 50011602500124号 )

GMT+8, 2024-11-22 23:56 , Processed in 0.101214 second(s), 4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