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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阳光烂孩

[其它] 电信终于下黑手了,路由还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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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10: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专卖精品 于 2006-6-26 22:37 发表



根据电信条例,私人是不能提供INTERNET服务的

但要是家里有多台电脑呢.这总不违规吧.只要当时开通时电信条款没有明确指出来只能一个电脑.就可以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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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8 02: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写的
不能带超过5台电脑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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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8 23: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安溪的电信狠,2台都不给上
我刚试了太美的coyote,加防尖兵版,目前看来,还行滴,继续测试。。。。。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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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9 08: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ROS怎么防啊?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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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9 16: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现在家里有两台电脑的人多着呢?
电信局也够痕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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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9 22: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不允许超过3台,但好像也没有查我们,不知道为什么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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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0 23: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也差不多哇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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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 03: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前几个月说我接的电脑太多把我的ADSL限速100K,我TMD一连打了3次10000投诉,结果马上搞好了。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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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07: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提出个方案,你可以测试一下
就是做两次NAT,看看是否可性
也就是说用路由器做一次NAT后带一个电脑,用这个电脑再做一次NAT,然后再用这个带多个电脑,不知道可行否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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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0: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以上通告本人查阅相关法律文书,包括电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宪法等等,从来没有“并机”这种说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公民享有将自身购买物品以及服务转赠与他人使用得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剥夺。按照电信法和水法得共同理解,两者提供的服务都是按流量计费或者采用管径方式包月,不论用何种方式计费,提供服务方都无权干涉该用户将所得资源做不违反现行法律的任何事情,包括转接,售卖,赠与,共享,分摊等等。如果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对违法的服务商部门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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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21: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掉那台主机,网络上检测的主机.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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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23: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美的补丁确实管用  可是现在又不能用拉啊。。。。。。。。。期待老大更新啊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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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4 00: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ROS试试SAME功能,可惜深圳这里没有办法测试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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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10: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淄博目前也这样了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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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10: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的ADSL用户,应该组织个联盟,同一地区的用户同一时间去办理拆机,拆机意见就写这些!!!

CAO,让你们电信、网通牛B!
route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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