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专用《中国电信代理合作协议》范本
本帖最后由 fuzhend 于 2012-5-21 23:32 编辑第三章合作内容
第六条 代理商准入资格
(一)乙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贰 万元以上。
(二)乙方须具有合法的通信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经营许可资格。
(三)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四)乙方须具有无线通信产品销售实力和经验,自身拥有发展较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好的商业道德规范和营业服务水准。
(五)乙方须拥有 平方米的营业场所用于代理甲方业务。(如乙方为卖场,须拥有 节柜台的营业场所用于代理甲方业务。)
(六)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加盖国税、地税公章)
3、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业务申请表
第七条 代理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 业务。(以下所有业务项目均为举例可选内容,可根据实际代理业务内容填列)
1、中国电信CDMA UIM卡并办理入网开户业务。
2、中国电信固定电话业务。
3、中国电信互联网宽带业务。
4、话费代收业务。
5、新业务受理。
6、电信卡、充值卡销售。
7、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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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这都什么跟什么啊............... 我晕你们两个关系不一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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